浙江在线8月12日讯 前几天,越城区城管执法局犬类管理服务中心在日常巡查时,在城南一家餐厅附近发现一条无人看管的中型犬四处奔跑,周围的行人避之唯恐不及。犬类管理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立刻收容了这条狗,然后根据其体内的生物电子标示,通知狗主人前来领取。
在对狗主人进行宣传教育后,犬类管理服务中心又使出了大招:养犬登记证上扣6分。“以后我一定管好自家的狗,再也不放它出去乱跑了。”得知这样的处罚力度,狗主人当即表态。
昨天,记者在越城区城管执法局采访时获悉,今年3月,该局出台了《养犬登记证“记分制”管理办法》,详细制定了养犬人必须遵守的12条规定。如果在养犬过程中,有扰民等违规行为,就会被扣分。扣分累计达到12分的,将吊销养犬登记证。
“之所以会出台这样的规定,主要是因为过去我们只能对无证犬进行依法收容,而对有证犬缺乏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犬类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张灼明告诉记者,近年来,部分市民规范养犬的意识淡薄,犬只扰民、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仅去年,越城区就收到4578起投诉,平均每天超过10起。“肇事犬”中,家养的宠物犬占到较大比例。
“每条办理过养犬登记证的犬只体内都有生物电子标识,记录养犬者等多类信息。我们就根据这个信息制定记分制。如果12分被扣完,养犬人就需要重新申领办证。”张灼明告诉记者,从3月以来,已经有多位养犬者被扣分。从目前的效果看,综合整治的效果不错。今年以来越城区范围内的犬类案件投诉大幅减少,截至7月底,全区接到的犬类投诉量每月呈现递减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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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登记证“记分制”管理办法
犬类管理服务中心推出的“记分制”管理办法,根据行为的社会不良影响程度,制定了相应的扣分标准。例如携犬进入学校、商店、医院等禁止犬只进入的公共场所,扣3分;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扣6分;犬主更换犬只或携犬迁出市区居住,未到犬类管理部门办理犬只变更手续的,扣12分。
在记分制中,有一条红线是不能碰的——如果存在故意驱使犬只伤人,或犬只伤人时拒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性质恶劣行为的,将直接扣除12分,并不得重新申领。“好比醉驾等恶劣驾驶行为,这些养犬者将被我们列入黑名单,不能再养犬了。”该中心负责人张灼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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