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首起环境公益诉讼案审结 新昌3被告获罪罚钱
2017年06月14日 10:40:50
来源:
掌上绍兴客户端
不久前,新昌一家公司在施工中,因为工人挖破污水管道污染河道,最终这家公司、肇事工人和另一家轴承公司被依法提起公诉。这是新环保法实施后,浙江省审结的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也是全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此前,新昌某胶囊公司将工程发包给吕某进行作业时,吕某不慎挖破了一条污水管道,管道内的含油废水造成新昌部分河道的水生态环境严重受损。据查,该废水由新昌某轴承公司员工偷倒的废淬火油和管道内原有污水混合而成,累计偷倒量达250公斤。绍兴市生态文明促进会作为适格原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3被告赔偿因含油废水泄漏造成新昌江局部污染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鉴定评估费等共计80750元,绍兴市人民检察院专门委派2名检察官作为“支持起诉人”参与本次公益诉讼。
绍兴市中级法院在开庭审理之后主持双方进行了调解,并达成了调解协议,吕某、新昌某胶囊公司、新昌某轴承公司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鉴定评估费等合计8075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浙江朋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程幸福表示,2015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绍兴生态文明促进会依法登记成立,针对吕某、新昌某胶囊公司、新昌某轴承公司污染环境、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被法院受理,并索赔成功,解决了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受害者”可以由“谁来告”的难题。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派员支持公益诉讼,旗帜鲜明的支持环保组织维护环境公益,既履行了法律的监督职责,又传递了环保正能量。
标签:
新昌;轴承;环境公益;公司;客户
责任编辑:
洪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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