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的停车场使用电子支付,就可以不提供发票吗?”昨日,柯桥的陈女士致电晚报热线88880000反映,她在柯桥区柯亭小区旁的停车场停车缴费后索要发票,却被告知这是智能停车场,通过微信支付,没有发票。这样的收费行为合法吗?希望有关部门能予以查证。随后,记者进行了调查。
扫码支付停车费不给发票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陈女士反映的停车场,停车场不大,约20个车位,入口的岗亭内没有管理人员,岗亭玻璃窗上及停车场的墙壁上都贴着大大的二维码,写着“先微信扫码支付后再取车”。
一旁的停车收费公示牌上写着柯亭停车场,收费标准为:15分钟内免费,1小时内5元,3小时内10元,6小时内15元,12小时内20元,24小时内30元。牌子下方用缩小的字体写了5个字:只提供收据。
家住柯亭小区的章阿姨告诉记者,这个停车场是由个人承包的,已经收费很多年了。最近新换了一个承包商,搞了这套智能收费系统。
这时,一位车主过来取车,他用微信扫描二维码,跳出一个“临停缴费”的页面,他输入车牌后,显示停车时长1小时49分钟、收费10元,他随后支付了费用。“这是我第一次到这来停车,跟其他停车场有点不一样,现场没有管理员提供发票。”该车主疑惑地说。
据陈女士介绍,她当时取车时刚好碰到一位停车场管理员,于是向他索要发票,对方却表示没有发票,只递给她一张绿色收据。“这张收据也不正规,上面写着盖章有效,却没有盖章,也没写明收费单位。”陈女士说。
部门:车主可以拒付
记者拨打了停车场的咨询电话,提出能否用收据或交易记录换取发票,却被告知不可以。“公示牌上写得很清楚,不提供发票。”工作人员说,停车费才5元、10元,金额太小,如果是包月或包年停车,金额上百元,他们可以想办法提供发票。“10元钱只是小钱,你随意变通一下,用其他发票代替一下也可以(报账)。”该工作人员说,现在很多都是智能停车场,像绍兴北站的停车场也是无人值守的,也没有发票。
难道电子支付就可以不提供发票吗?记者向柯桥区发改局(物价局)了解情况,有关负责人表示,电子支付只是一种收费形式,只要收费就必须提供发票,收费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车主索要发票的要求,否则就存在偷税漏税嫌疑。“如果管理员不提供发票,车主可以拒绝支付停车费。”该负责人说。
随后,记者向柯桥区国家税务局反映情况,有关负责人在调查后回复称,该停车场是5月份通过招投标中标的,营业执照等一些证照手续还未办理好,没办法领取到正规发票,承包商就急着营业了。他们已经在督促其尽快办理营业执照,并领取正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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