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王璐
“说明”背面显示,上下两句话压痕轻重不一。
浙江在线8月14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肖菁 见习记者 高佳晨)老孟和老苗是多年的朋友,经常一道接装修工程,然后两家做。老孟万万没想到,老苗会把自己告上法庭讨要30万保证金。老苗递交给法庭的核心证据是一张“说明”,上面有一句“该保证金由苗某某垫付。由本人归还”,后头还有老孟的签名。
“不是这样的”,老孟觉得事情有点说不清楚了。
原告
老苗说,做工程搭上了保证金
去年,绍兴某法院受理了老苗的起诉,在庭上老苗说自己是老孟的施工员。5年前,有个客户在绍兴有一处房屋想换个装修风格,就找到老孟,想拆除原装修。孟某作为承包方,和客户签了一份《装修拆除协议》。为了保证只是拆除原装修而不破坏房屋主结构,在工程开始前,老孟要向客户支付30万元的拆除保证金作为抵押,工程交付验收通过后,客户再退还给老孟。
老苗说,当时老孟“资金紧张”,就让他垫付30万元给客户,还出具了一份说明“保证金是由苗某某垫付,由孟某某归还”。
现在告他就是因为工程都结束很久了,老孟却一直没把这保证金还给他。老苗递交给法庭的核心证据就是这份“说明”。
被告
老孟说,这份说明是伪造的
在庭上,老孟的说法完全不一样——老苗根本不是我的施工员,而是承包方!
老孟说,自己和客户确实签订了装修拆除协议,但是他把这项工程转包给了老苗。“这个30万保证金本身就是他(老苗)作为承包方应该付给客户的,只是后来客户耍赖,没还他,我是为了帮他起诉客户,才给他写了一份‘说明’,证明确实存在支付保证金的事实,他怎么能倒打一耙!”
更让老孟生气的是,这份“说明”的后半句,压根就不是自己写的。“前面说有保证金这回事,是他的代理人写的,我在签名的时候根本没有后半句。”
鉴定
字条是否一次书写形成
老苗到底是施工员还是转包人?30万拆除保证金到底是为谁负担?用于起诉客户的“说明”为何用来起诉老孟?“说明”是否添加了字迹?一连串的疑问在庭审中陆续出现。老孟要求对这张文书进行司法鉴定。
这个案子由浙江汉博司法鉴定中心的文检专家杨彩丽鉴定,她告诉钱江晚报记者:“我们通过仪器发现‘该保证金由苗XX垫付’‘由本人归还’字迹与前面字迹在墨水流量、笔画条痕、比例的轻重缓急,包括纸张背后的压痕等特征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比如,“由本人归还”这句,尽管都是黑色字迹,但是细看跟前面主文相比,颜色偏浅、偏灰,而且笔痕中间有露白,类似于中空的;
“该保证金由苗XX垫付”这句肉眼不大看得出区别,我们就运用文检仪来看,颜色有色差,然后通过侧光可以看出来背面的压痕深浅不一,一般同一时间写的文字,压痕深浅基本都差不多。
杨彩丽说,同样的笔,笔墨随着时间增长,光泽、新鲜度都会下降,不同的笔,其粗细程度、在纸张上的扩散、洇散等也不同。比如“流墨”,说通俗点,不同的笔出墨的状况不一样,有的笔写起来出墨快,流畅,有的笔写起来比较涩,那么从字迹的流墨上,可以判断是不是同一支笔。
最后,专家的鉴定意见是,这张字条是由同一个人、在不同时期、使用不同的笔、分三次书写而成。“该保证金由苗××垫付”,“由本人归还”也是分两次写成的。
结论
真相是老苗伪造说明
事情真相大白:老苗支付了30万保证金给客户,工程做完后,客户迟迟不还这30万。老苗曾经起诉客户,后来在法庭主持下,老苗与客户达成协议,签订《民事调解书》,由客户支付30万人民币。没想到,客户没遵循承诺,“消失了”。老苗的30万要不回来了。
情急之下,老苗看到老孟为了帮自己起诉客户,好心出具的保证金支付说明,老苗先是在“说明”上加了一句“由苗某某垫付”,后来想想索性再明确一点,又加了句“由本人偿还”,统统加在老孟的签名前面。然后,将老友告上法庭。
好在司法鉴定还原真相,这下老苗不仅官司无望,还要因伪造证据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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