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伪造金融票证案件在上虞区人民法院宣判,当事人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今年5月的一天,在上虞区农商银行百官支行,一名50多岁的中年女子来到柜台,要求将一张7万元的存单取现。银行柜员发现,这张存单正面的字体比较模糊,且颜色也有异样,一看就不正常。正常存单背面应该有一个花型的标记,该存单也没有。柜员把编号输入电脑系统中,发现取不了。柜员怀疑存单有假。该女子无法理解,因为丈夫给的存单,自己保管得好好的,怎么就变成了假存单?柜员进一步查证,发现该编号一年多前在另一个营业部办理过业务,但当天下午就已经销户。女子持有的存单确实是假的。
银行马上报案,民警赶到现场开展调查。原来,该女子的女婿吴某经营服装生意亏损了10多万元,背上了债务。吴某一直在为还这笔债务绞尽脑汁。巧的是,去年1月,丈人家有一笔7万元的拆迁款在银行存期到了,需转存一下。丈人把自己的身份证交给吴某,请女婿帮忙去办理一下。在这一过程中,吴某动起了歪脑筋,他把这7万元钱转出后还了债务。考虑到擅自将丈人家的7万元钱还了自己的债务,一旦被他们知晓事情就闹大了,于是,吴某找了一家复印店,谎称做生意对账要应付一下,帮忙打印一张存单。店员按照他的要求,照着吴某手头一张2万元真存单的模样,打印了一份假存单。为制造逼真的效果,吴某还按照一年期的利息,算出了7万元一年的到期利息是1470元,一并打印了上去。
原以为这一切做得“天衣无缝”,吴某也打算等有钱了就将这7万元还给丈人家,结果迟迟还不上。不曾想,这一次丈人没有委托他去银行办理“业务”,而是由丈母娘亲自跑去银行取钱,这事就彻底露了馅。法庭上,吴某懊悔不已,表示自己受到法律制裁是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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