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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两部地方性法规今日起正式实施
2017年12月01日 10:12:24 来源: 绍兴网-绍兴晚报 记者 许程丽 樊蕾

  《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今日起正式实施。昨天上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在绍兴城市广场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市民代表就认真贯彻落实这一地方法规进行了宣誓承诺,随后还上演了一些精彩的节目,普及法规知识,倡导市民从我做起,爱护市容和环境卫生。图为宣传活动上上演的小品《河埠头的故事》,劝导市民不要沿河洗涤污染河道。

  两部绍兴地方性法规《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天起正式实施。据悉,在国家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城市中,绍兴是较早出台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城市。两部法规的正式实施,将对我市的社会发展和市民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

  两部新法规

  涉及你我他

  这两部新法规,直接“瞄准”城市文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中的诸多难点、痛点,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其中,《条例》共六章四十三条,针对绍兴市地域特色和公民文明程度现状,设立公共环境文明、交通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饲养宠物文明、旅游文明、商业文明、乡风文明等八个方面三十二项具体行为规范。

  文明行为促进,旨在深化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绍兴落地生根。具体包括立法的目的和理念、文明行为促进的工作机制、文明行为的基本规范、文明行为的鼓励和促进、实施与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规定》共二十九条,法规内容紧紧围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落实”与“解决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两条主线,聚焦乱贴小广告,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放,公共设施晾晒物品,运输车辆泄漏,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等城市管理难点进行规范和治理。

  坏习惯不改

  可就违法啦

  对照两部新法规,有很多市民认为很随意的坏习惯,却有可能违法了。

  例如跳广场舞,很多人觉得是习以为常的事,但《条例》上有了新规定。“开展广场舞、露天演唱等户外活动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对组织者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饲养宠物,也有了明确规定。譬如,宠物排泄物要及时清理,出户遛犬应对犬只束犬链,不得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而且,《条例》细化到连烈性犬、大型犬的体型标准及种类,也将由公安机关确定并公布。

  不少市民经常在公共场所晾晒香肠等腌制品、晾晒衣服,但以后随意晾晒也得悠着点。《规定》第十七条:“禁止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杆、桥梁、树木、路牌等公共设施上晾晒、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不得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违反者,如果拒不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规接地气

  操作性更强

  地方立法,贵在“接地气”。《条例》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总目标下,从绍兴城市的特点出发,从古城保护、水乡文明、旅游文明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如第十二条中“保护绍兴古城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充分体现了绍兴历史文化名城的特点。第十四条则充分体现了绍兴江南水乡的特色。

  此外,绍兴的孝德文化、乡风文明、枫桥经验中的社会治理等理念,也在《条例》中充分体现,让新法规有一股浓浓的“绍兴味道”。

  《规定》则不求“大而全”,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上位法已有规定的内容,不再纳进去,直接砍掉。而对上位法没有涉及、或涉及但不够具体的内容,进行补白、细化与强化。

  比如,“禁止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擅自堆放有碍市容的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都有涉及,但没有细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一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发现问题,但因为没有执法依据,苦口婆心劝半天,最后依然是做这些物品的“搬运工”。而此次出台的《规定》明确提出“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清理;逾期不清理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执法部门而言,以前是吃了法律操作性不强的苦。《规定》破解了执法部门无法可依的尴尬,操作性非常强。”这位负责人说。


标签: 绍兴;市容;环境;管理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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