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越城区(高新区)迪荡新城一家图文广告公司负责人来到越城区综合执法局迪荡中队缴纳罚款。因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这家公司受到了罚款1000元的处罚。这也是《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两部地方性法规自12月1日起实施后,我市开出的首张罚单。
12月1日,我市两部地方性法规实施的第一天,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中队执法人员就依法在各自辖区开展整治。在迪荡新城国茂大厦周边,记者随同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这里有不少经营户存在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
“以前对于这样的行为,我们只能以劝导为主。新法实施后,我们执法便有法可依了,不仅可以对擅自设置的广告牌进行拆除,也可以作出相应的处罚,对违法者来说更具震慑力。”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对记者说。
两部新法实施的第一天,迪荡中队执法人员就向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广告牌的商户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他们在本周一之前自行整改到位,否则将予以强制拆除,并依法处罚。
12月4日下午,执法人员再次来到国茂大厦周边调查,发现收到整改通知书的大部分经营户都自行拆除了户外广告。然而,一家图文广告公司,在国茂大厦建筑外墙上擅自张贴“复印”“喷绘”“名片”等广告语,破坏了周边环境的整体风貌,且未按照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执法人员当场对这些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标语进行强制清理,并对该经营户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车辆带泥上路
运输公司被限期整改
本报讯 由于两部新法涉及面极广,目前全市各地都在积极落实中。前两天,嵊州就查获了一辆轮胎带泥运行的混凝土车辆。
当时,施工单位福建荔隆建设有限公司正在浇筑“观河盛世府”项目东门路面,嵊州市永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车辆从此路面通过时车轮上沾上了混凝土。之后,该车经过官河南路,造成官河南路西侧非机动车道路面污染。
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城市道路上运输煤炭、砂石、灰浆、渣土、垃圾、粪便等散装、流体物品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覆盖、清洗等措施,不得泄漏、散落、带泥运行。
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当即向嵊州市永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的工程车车轮清洗干净后才能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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