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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和村委想出两全其美的法子 宣老太的47棵香榧树保住了
2017年12月19日 21:33:49 来源: 绍兴网-绍兴日报

  宣老太的47棵香榧树终于保住了。在执行法官和当地村委会的共同努力下,这起历时2年的棘手案件通过第三方土地置换的方式得到圆满解决。

  2008年,诸暨市东白湖镇娄东村的宣老太在一块空地上种下了47棵香榧树。经过多年的培育,这里成了一片香榧林。可在2015年,同村村民唐某发现宣老太种植香榧树的地早在1985年就已划归他所有。于是,唐某拿着诸暨市林业局颁发的林权证,要求宣老太“还地”。还了地,那树怎么办?宣老太一听就拒绝了,她称这些树是自己多年悉心养护的,从种植、施肥、修剪到防病治虫,花了很多心血,好不容易等到香榧树开始结果,在这关键时刻,怎么可以拱手让地?在多次要求退还未果的情况下,唐某也在这块地上种起了香榧树。这下可把宣老太惹恼了,一股脑地拔光了唐某新种的香榧树。矛盾愈演愈烈,唐某于2016年4月将宣老太告上了法院。

  案情很清楚,法院很快作出判决,要求宣老太清除其在唐某享有使用权的山地上种植的47株香榧树(其中2株已死亡)和其他种植物。但案件判决之后,宣老太依旧表示不服。于是,唐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单纯根据判决书的要求来执行,其实并不复杂,只要将香榧树全部清除即可,但考虑到社会效果和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特殊性,我们决定寻求更合适的方法。”承办法官殷程说,直至判决结束,宣老太仍然认为该块山地属于她所有。此外,他考虑到,香榧树已由宣老太种植多年,从小树苗种到可以收获香榧果,其中的艰辛不言而喻,强行清除确实于心不忍。

  “原被告都有自己的道理,但是原告唐某作为山地的使用权人,既然持有林权证,那么私人物权当然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殷程表示,如何在法理和人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圆满地解决这个纠纷,是案件面临的最大困难。

  执行期间,殷程多次前往原被告所在村进行实地调查、劝解,曾提出由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租用该块山地、申请执行人购买香榧树等多种协调方案,也邀请所在镇村两级干部一同做双方工作,但因双方对立情绪比较强,一直协调未果。

  11月24日是强制执行的最后期限。殷程再次找到东白湖镇和娄东村两级主职领导干部进行协调沟通,希望能找到强制执行外的更好方案。

  功夫不负苦心人,经过大家的不懈努力,此案终于迎来了转机。在村两委会的支持下,在香榧种植地附近找到了一块置换土地,这块土地的主人唐某某愿意将土地换给唐某,而宣老太则拿出相应面积土地给唐某某,实现原告、被告和第三方土地流转调换。这样,既保留了原有的香榧树,唐某也就近拥有了土地,一桩可能激化的社会矛盾最终得以消除。

  记者了解到,该案的顺利执行,是诸暨市人民法院执法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典型,是“人性化”执法的合理运用,在全力维护并实现申请人权益的同时,兼顾被执行人的特殊情况,使案件打破了僵局,出现转机。同时,促进了执行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体现了司法温度。

标签: 香榧;土地;山地 责任编辑: 金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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