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绍兴 正文
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将被罚款或拖离 新昌诸暨两地已着手处理
2018年04月17日 10:46:56 来源: 绍兴网-绍兴晚报 记者 汤帆

  汽车乱停乱放,就会被贴罚单,扣分、罚款,那么非机动车的乱停乱放应该怎么处罚?昨天,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就出台新举措,要求各类非机动车和摩托车车主规范停车,对不按照规定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罚或拖离。

  “对于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我们将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拒绝接受罚款的,将扣留其非机动车。”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4月10日,他们已向公众发布了告知书,要求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车主规范停车,自觉将非机动车和摩托车有序停放在人行道非机动车停车框里,车头统一朝外,保持车辆停放整齐,禁止在机动车的停车泊位上停放非机动车和摩托车。该措施于昨天正式实施,目前还是以劝导为主,但过几天就会“动真格”,对乱停乱放的车辆进行处罚或拖车。

  在我市这一举措并非新昌首创,今年1月15日,诸暨就对其城区27条主次干道和重点区域的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凡发现非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在统一划定区域内的,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或乱停乱放影响人行道正常通行的,依法扣留其非机动车。截至3月底,诸暨共暂扣电动自行车756辆,处罚739起。通过整治,诸暨城区主次干道和重点区域非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已有很大改观。

  据了解,诸暨、新昌两地制订该政策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9条规定和第89条,其明确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一直是城市管理的“老大难”问题,他们一直在思考如何实现规范停车。去年,我市出台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其第12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划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占用盲道、消防通道和消防登高场地,不得影响市容和通行。今年3月中旬,越城区迪荡街道据此启动了迪荡核心区块文明管理示范区整治,在严管示范区内,非机动车需停放在指定区域,禁止停放在人行道上,若有违停,将被锁车或拖走。

标签: 行人;罚单;机动车;电动自行车 责任编辑: 金英磊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