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巷尾垃圾房内的垃圾桶,要定期喷洒药水做消毒处理,这个看上去似乎较为简单的工作,却造成了工人中毒。近日,一起因药水泄漏中毒而引发的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开庭审理,被告方上虞环卫集团下属环卫公司10多个项目负责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70多岁的陈师傅,干了大半辈子农活。去年6月底,他成为一名签订了劳务合同的环卫工,岗位为消杀员,专门负责各项清洁消毒工作。在陈师傅看来,给垃圾桶喷洒药水没啥难度。他干过多年农活,打药水的事也常干。没想到,他才入职一个星期左右,就发生了意外。
去年7月8日上午,陈师傅例行给垃圾桶喷洒药水。到当日下午1时左右,陈师傅连称头晕,环卫公司立即派人送他到医院治疗,但当晚8时起,陈师傅开始神志不清,被确诊为重度有机磷中毒(接触)。经医院抢救,陈师傅身体状况有所好转。今年1月,有关部门出具伤残鉴定,陈师傅被评定为人身损害十级伤残。
治疗期间,环卫公司已经赔偿给陈师傅医疗费3万元并支付误工费5800元,但双方因其他损失协商未果,故陈师傅将公司诉至上虞区人民法院小额速裁庭。
这也是上虞区法院审理的第一起因环卫工人中毒引发的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庭审时,对于为何会发生中毒,双方各执一词。法官经审理认为,无法排除喷洒设备老旧、更新不及时存在破损的情况;陈师傅虽按要求戴口罩,但当日天气炎热未严格规范穿着防护衣服;因天气炎热泄漏出来的药水通过扩张的皮肤毛细血管快速入侵他的体内。
最后,经法庭调解,公司同意赔偿原告陈师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6.3万元,扣除已经赔偿的3万元,余款一次性付清,
据法官庭外了解,由于职业特点较为辛苦,上虞区一线环卫从业人员中一大部分为大龄劳务合同工。法官提醒说,一线环卫工人一定要规范作业,注意自身安全。让法官欣慰的是,对于这起案件,上虞环卫集团十分重视,组织下属环卫公司10多名一线项目负责人到庭旁听案件审理,以案说法,吸取教训,促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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