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议: 45平方米以下的房子不能算学区房?
2018年05月06日 09:54:37
来源:
绍兴网-绍兴晚报
近日,我市部分县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意见出台,学区房的房产面积条件成为不少市民热议的话题。5月4日,越城区教体局发表声明,明确表示,目前越城区没有“限制小面积住户学龄儿童入学”的政策取向。
上月底,新昌县教体局发布了《2018年新昌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生招生实施意见》。意见对学区房房产面积作出了相关规定:“房产是指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在城区的有效住宅房(车库、车棚、办公用房、商铺等无效),且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考虑到历史原因,在2012年7月5日前已购的住宅房,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但不足45平方米的,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在城区又无其它住宅房的,也可作为有效住宅房)。”
意见相关内容的发布引发了越城区不少家长和网民的热议:“新昌提出45平方米以下不算学区房,越城区今年的中小学招生实施意见还没出台,该不会也要出台类似的政策吧?”“我们的学区房不足45平方米,孩子不会没得就近上学吧?”……
为此,越城区教体局于5月4日发布声明表示:“近期,周边个别县市出台了限制小面积住户学龄儿童入学的相关政策,由此引起了部分网友的关注与热议。目前我区没有‘限制小面积住户学龄儿童入学’的政策取向。”
标签:
城区;实施意见;学龄儿童;义务教育学校;房产面积;城区教体局
责任编辑:
蒋敏华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