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虞区纪委曝光了1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案例。“曝光这批典型案例,一方面是为了进一步严明纪律,另一方面是加强警示教育。”上虞区纪委相关人士称,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损害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人民群众获得感,挥霍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认同,必须严查严纠严处。
这1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案例包括百官街道联新村原村委会主任丁岳明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百官街道联新村原党总支委员、治保主任朱永明串通投标问题;百官街道新建居委原党总支委员、百官街道新居民事务所协管员徐苗土骗取公款问题;曹娥街道蒿东村原党总支书记、经联社主任韩兴龙低价出租村集体资产问题;曹娥街道新沙居委原党委副书记金锦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小越街道边墩村党总支书记胡国明非法套取集体资金、原村委会主任徐树远失职问题;上浦镇渔家渡村原党总支委员、村文书董清干违反廉洁纪律问题;汤浦镇长山新村村委会主任钟友新非法套取集体资金问题;汤浦镇长山新村原党支部书记董华生违反群众纪律问题;永和镇永和村村委会主任徐接见挪用集体资金问题;驿亭镇白马湖村原党总支书记赵兴祥、新驿亭村原党总支书记李奇峰串通标问题。
像百官街道联新村原村委会主任丁岳明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中,早在2013年,丁岳明为联新村建房户在私人建房审批中提供帮助,收受现金2000元。在2015年至2017年间,丁岳明为个体工商户在村集体土地买卖和建造厂房等事项中提供帮助,多次收受现金合计6000元。2017年7月,丁岳明伪造签名将村集体1万元土地租赁费占为己有。此外,丁岳明还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生活纪律等问题,他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上虞区纪委认为,这11起典型案例大多发生在村级事项“五公两民生”领域,有的作风粗暴、吃拿卡要,有的化公为私、贪污挪用,有的弄虚作假、截留侵占,有的雁过拔毛、利令智昏,这些行为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十分恶劣。希望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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