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0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金凤鸣 记者 董洁)“谢谢你们,悬在我心头14年的大石终于落下来了。”这两天,诸暨牌头镇双高村坑塘下自然村村民周志清笑容满面,因为今年底,他和同村的另外40户村民将拿到盼望已久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日前,坑塘下自然村村民农房的产权问题进入了诸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的视线。这是一项涉及铁路电气化改造和铁路“三改”工程的遗留问题,“按照现有政策,村民们的安置房无法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牌头镇党委书记斯朝阳向市有关领导汇报了这件历史遗留问题的相关情况。
原来,2004年7月和2005年12月,因浙赣铁路电气化改造和“三改”工程,双高村曾采用一户一宅的方式集中安置44户村民。截至目前,安置的村民共建成民房41幢,有3户批而未建。“但在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过程中,按照测算结果,安置房的实际建筑面积超过了120平方米/户的审批标准,导致证批不下来。”双高村党总支书记郭新儿说,安置房是大多数村民唯一的安身之所,如果没有证,村民们总觉得心里没底,这个问题急需解决。
牌头镇立即联合国土部门成立工作组,开展走访农户、查阅档案、实际测绘、评测风险、政策研究等工作,理清脉络、还原历史,保护群众利益,解决群众最迫切的难题。
在大量材料的佐证下,工作组发现问题的症结在于安置房院子大门上的屋檐设计。除屋檐的面积外,每户安置房的建筑面积并没有超出120平方米/户。但关于屋檐面积的认定,根据当前政策,只能认定为违章建筑,每户村民需缴纳约5万元罚款才能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
“但建房时的规划图是政府规划部门出具的,放样打桩是城建部门落实的,问题出在这15年间政策的变化。村民们为了配合政府重点工程而拆迁,他们的权益理应受到保障。”斯朝阳说,依据大量事实材料,镇党委、政府及国土部门决定,在原规划图里的屋檐不作罚款处理,但不动产权属证书上仍按除屋檐外的实际建筑面积,即120平方米/户办理手续,最迟将在今年年底前将办好的证书送到41户村民手中,困扰村民14年的难题终于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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