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必须高度重视、严肃查处。为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强化以案示警、以案明纪,日前,市纪委、市监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上虞区汤浦镇长山新村党支部原书记董华生收受低保对象财物问题。2010年4月至2013年9月,董华生收受本村低保对象池某某所送香烟8条,价值约1700元。2017年3月,董华生受到免职处理,违纪所得被追缴,并退还当事人。
诸暨市东白湖镇雄踞村党支部原委员、文书吴金明违规获取危旧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0年,在东白湖镇雄踞村危旧房改造申报工作中,吴金明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向东白湖镇政府争取自家危旧房改造名额,并以其妻子名义获得危旧房改造补助款14000元。2018年9月,吴金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
嵊州市剡湖街道碑山村党支部原书记、经济合作社原社长王国超违规截留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款问题。2011年12月,王国超在协助当地政府从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款项发放过程中,未将剡湖街道办事处下拨的20400元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款予以全额发放,违规截留15000元于村集体账户,直到2017年10月分别返还给3名农村住房困难群众。2017年12月,王国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新昌县巧英乡尖坑村党支部委员陈和福在社会保障事务中优亲厚友问题。2013年11月至2015年3月,陈和福担任尖坑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其母亲违规享受了低保待遇。2018年8月,陈和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其母亲的低保待遇在2015年第二季度起被取消。
通报指出,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认真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拓展扶贫内容,完善扶贫政策,创新扶贫方式,坚决打赢低收入百姓增收攻坚战,确保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取得实效。全市各级职能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发挥职能优势,完善产业帮扶、培训就业、医疗救助、对口支援等措施,在实行精准扶贫的同时,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健全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等制度,堵塞信息不对称、不及时、不精准等漏洞,从源头上防止扶贫领域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职责定位,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查处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坚决惩治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优亲厚友等行为,坚决纠正扶贫领域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大追责和通报力度,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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