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和的灯光、居家的布置……日前,全省首个家事诉讼中心揭牌仪式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为了让来处理家长里短纠纷的当事人感觉更舒适,绍兴市中院家事审判法庭的布置比传统法庭更温馨。
什么是家事诉讼?以绍兴为例,2018年,绍兴全市的家事案件包括离婚案件及其附带案件(包括监护权、离婚后财产分割等),抚养、扶养及赡养纠纷案件,同居关系纠纷案件,继承和分家析产纠纷案件等。
据了解,家事诉讼中心以原有审判法庭为基础重新设计装修而成,分为家事文化走廊、家事审判法庭、儿童活动区、家事调解区、心理咨询室和婚姻家事讲堂六个功能区域。
在家事审判法庭,记者观察到,原本方方正正的法庭被设计成圆形,除了双方当事人的席位,还多了两个家事观察员的位置。据介绍,圆形设计是为了弱化当事人的对抗,同时整体装潢选择浅色系,则是为了营造温馨舒适、轻松的诉讼氛围。
“家事诉讼中心六个功能区,每一个区域都有重要作用。”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家事文化长廊上可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在家事调解室内可以读到周恩来总理和邓颖超情意绵绵的书信等;儿童活动区内有简单的娱乐设施,为当事人随带的儿童提供休憩空间。
值得一提的是,儿童活动区的作用远不止供儿童玩耍这么简单,它还是一个儿童观察区。绍兴越城区法院曾经审理过这么一个案子。2018年3月,王某将其妻子蔡某诉至越城法院,要求离婚并诉请婚生女儿由其抚养,蔡某同意离婚但亦主张婚生女儿的抚养权,而王某与蔡某从收入水平、文化程度等方面均条件相当,且均态度坚定要求抚养权,双方僵持不下。
为此,法官分别召集了双方当事人及5周岁的孩子到儿童观察室,在玩耍中发现孩子十分依赖母亲,且与母亲交流更为自然舒畅,与母亲之间感情十分亲昵,与父亲则显得较为疏远且不愿靠近。同时法官还实地走访孩子所在幼儿园,向幼儿园老师了解孩子平时与父母的互动情况,了解到母亲对于平时孩子的学习生活情况给予了更多的关心。最终根据观察报告以及走访记录,判决仍由母亲抚养。
当天,在家事诉讼中心的家事审判法庭内还进行了揭牌后的首次庭审。绍兴市中院民一庭副庭长、家事审判团队负责人张靓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不到半个小时,双方同意“和平分手”,离婚协议约定由男方抚养儿子,女方支付费用。
据张靓介绍,案中的男女双方结婚10多年,女方起诉到法院离婚,一审判决驳回后,女方又提起上诉。在二审阶段,绍兴市中院引入双方所在街道的妇联工作人员和心理咨询师,作为家事观察员,参与沟通调解。家事观察员发现,两人分居6年,婚姻关系已经无法挽回,而且他们10岁的儿子也支持父母离婚。
二审开庭安排在新的家事审判法庭内,在这里,家事观察员和法官一起开展调解。一位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家事观察员告诉记者,她注意到男方其实特别重视儿子的感受,于是她从孩子的角度劝说后,一心想挽留女方的男人终于放手了。双方不到半个小时就签下了离婚协议,儿子约定由男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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