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绍兴市诸暨市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引进各类高层次优秀人才,为绍兴诸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人才保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绍兴诸暨市部分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计划公开招聘35名博士研究生。具体招聘单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诸暨市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15日以后出生),特别紧缺的岗位可以放宽到40周岁(1982年4月15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具备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人员中属2023年国内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谈、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10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应聘人员将所需材料以PDF格式打包发送到各招聘单位的电子邮箱(见附件1《计划表》),PDF文件及邮件均命名为:姓名+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填写相关内容,并注意核实邮件是否成功发送。招聘专业以《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研究生)》(附件3)为准。
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2023年诸暨市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WORD和PDF(手写签名)格式文件各一份、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提供相关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3年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中共党员、学生干部、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论文发表、科研成果等其他材料扫描件。
(二)现场报名
在受理网上报名的同时,视情赴部分高校进行现场宣讲、现场咨询,开展面对面现场交流,并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可根据网上报名时需提交的报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相关招聘会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三)资格初审及量化评价
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结合毕业院校、获得荣誉、政治面貌、学生干部、科研成果等情况进行量化评价,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凡与招聘公告条件不一致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应聘资格。初审情况及是否入围复审人员名单由各招聘单位进行回复,请各应聘人员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
(四)资格复审及面谈
入围资格复审人员需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与招聘人数原则上要达到3:1(如不足3:1,由招聘单位研究可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取消的应聘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参加面谈,面谈主要围绕政治素养、专业水平、能力特质、岗位适配等方面开展。面谈满分为100分,面谈成绩75分以下的不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复审及面谈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根据面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进行考察。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面谈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绍兴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或发现聘用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四、其他规定
(一)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凡因弄虚作假获取报考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聘用人员除按规定享受所在单位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可享受绍兴诸暨市有关人才政策:人才公寓;来诸工作后给予4000元/月,连续补贴3年的安家补贴;50万元购房补贴;子女可享受“教育绿卡”。
(三)对前来绍兴诸暨集中参加资格复审、面谈人员适当补贴交通费用并安排住宿(凭交通票据按实报销,其中诸暨市内的不报销,诸暨市外浙江省内的报销金额不超过200元,浙江省外长三角内的报销金额不超过500元,其他地方的报销金额不超过1000元)。
(四)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www.zhuji.gov.cn)上发布,请应聘人员自行留意,并保持通讯畅通,以免错过重要信息。
(五)未尽事宜请咨询中共诸暨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575-87106505)、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科(0575-88795069)、诸暨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科(0575-87035780),咨询时间为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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