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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法律援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实施办法》
2016年04月06日 14:19:16 来源: 台州晚报 记者 包斌斌

  浙江在线04月06日讯近日,台州市司法局与台州市民政局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台州市法律援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实施办法》,对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衔接中工作中的举措、内容、流程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据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林鉴永介绍,法律援助能为经济困难且符合援助范围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申请时需要持有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经济状况的证明。

  "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着证明难打、援助对象不好把握、证件遗失等情况。比如乡镇街道要出具经济困难的证明,一般需要当事人所在的村先出证明。而村里常因嫌麻烦或别的原因不愿出具。当事人常为这种事来回跑好几趟,十分不方便。”林鉴永说。

  《台州市法律援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实施办法》出台后,民政部门将开放困难群众信息管理系统或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以便法律援助机构查询社会救助对象信息。尚未正式启用社会救助管理系统的民政部门,定期向法律援助机构通报社会救助对象名单及动态调整情况。

  "已进入民政部门社会救助管理系统名单的人员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在电脑上核对其身份信息后,就不再审查其家庭经济状况了。有些没有进入系统名单,但经济确实困难的申请人,民政部门可以出具《转介函》,法律援助机构收到《转介函》后,也不再审查。”林鉴永说。

  此外,法律援助机构还开通了"绿色通道”,申请人材料齐全的,实行当日受理和审批,当日联系律师为其提供服务。对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残疾人,实行上门法律援助。

  "去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为7550件案件提供了法律援助,为25800人次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援助对象包括残疾人、未成年人、农民等弱势群体。新办法简化了申请手续,让经济困难人群申请法律援助更加便捷,更加高效。”林鉴永说。

标签: 援助;法律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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