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6日讯 挂牌新三板,一次性奖励30万元;首次升级到规模上企业,补助2万元;企业“触电”,最高奖励100万元……近日,我市《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出台,力争用3年时间,显著优化小微企业整体发展环境。同时,一系列奖励措施也很诱人。
小微企业们,准备好了吗?一大波现金红包正在袭来!
梯次培育“雏鹰”“瞪羚”“头雁”
在动物世界中,活跃着雏鹰、瞪羚和头雁。你知道吗?在企业丛林中,也有类似的形象。
“雏鹰企业”,是指具有良好成长性的初创型企业;“瞪羚企业”,是指增长速度快、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成长型企业;“头雁企业”,是指细分行业的领军企业或拟上规升级的企业。
《意见》提出,建立梯次培育库,为小微企业发展拓宽通道。在全市八大重点产业、文创产业和“互联网+”“文化+”等产业和行业中,遴选年产值(销售额)50-500万元的“雏鹰企业”5050家,500-1000万元的“瞪羚企业”700家,1000-2000万元的“头雁企业”350家,实施梯次培育。
对列入重点培育库的企业,将引入更多更专业的市场化、专业化服务机构和产业、信息、资本等要素,形成发展的规模优势。
支持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实现梯次企业扶持政策无缝对接,对于首次小微企业升级到规模上企业的,给予小微企业一次性补助2万元。
新三板挂牌,奖励30万元
小微企业融资难,一直是制约其发展的瓶颈。针对这个难题,《意见》对症下药,支持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输血”,鼓励小微企业到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融资,争取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设立台州小微板。
小微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创新板和台州小微板挂牌的,给予企业一次性财政奖励1.5万元;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的,给予企业一次性财政奖励20万元。
小微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企业一次性财政奖励30万元,首次在创新层挂牌的,再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30万元。
“触电”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当下,电商发展势不可挡,《意见》鼓励小微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并且出台了奖励政策。如果你是以下这样的企业,千万别错过了红包!
在天猫、京东、淘宝等第三方交易平台首次开设企业店铺或首次自建自用网上交易平台,且网络交易额已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或经营农特产品交易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最高奖励5万元。
对企业电子商务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按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年交易额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网店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活动、且已签订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用,给予平台服务费用最高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今年,我市将安排2000万元可用资金扶持电商发展,并且,不止是针对小微企业的。预计本月中旬,即可接受企业申报奖励。”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处长金渝迦介绍。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