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7日讯 2016年9月13日上午,在台州市劳动仲裁院的仲裁庭里,农民工朱某和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王某从一开始的激烈争吵,到最后的无声拥抱,感动了在场的每一个人。当尹律师说拍张照片的时候,二人面带微笑很默契地靠近,王某还搭上了朱某的肩膀……
伤后复原返岗位,老板翻脸不认人
2015年7月,朱某到某公司应聘驾驶员一职,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3500元。同年10月份,朱某在工作过程中因东西掉落去捡,不慎被钢板划伤右肘部,经相关部门认定此次受伤为工伤,无伤残。朱某治疗终结后回公司上班,公司却让朱某辞职。朱某多次与公司协商拖欠工资以及停工留薪期工资等问题未果。朱某的妻子待业在家,朱某失业顿时让家庭陷入了困境。
2016年5月13日,台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在浙江省规定的审查标准基础上,对于因确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等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需要维权的农民工,免于经济状况审查,视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该意见出台后,惠及了很多农民工,朱某便是受益人之一。
2016年8月5日上午,朱某来到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经审查朱某提供的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后,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当场作出了给予朱某法律援助的决定书,并当场指派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律师尹丽萍为其承办该案件。
通过详细的走访和调查,尹律师了解到朱某是给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当司机的。朱某受伤治疗期间,王某聘请了另外一位与其有亲戚关系的驾驶员。朱某治疗终结后回来上班,但公司没有空缺岗位了,所以想让朱某自己辞职,并不想支付经济补偿金。朱某很气愤,多次找王某理论,王某却避而不见。
朱某说:“我看到报纸了,你们的法律援助好啊,我就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过来的。”尹丽萍为朱某拟定了维权方案,收集整理了相关证据,征求朱某意见后,第二天就向台州市劳动仲裁院提起了仲裁申请。
法律援助来撑腰,握手言和把结解
仲裁院给公司送达材料后,该公司副总还去仲裁院大吵了一架……仲裁员问朱某愿不愿意接受调解,朱某称愿意调解,公司方面虽说愿意调解,却没有诚意,最终不欢而散。
尹律师打电话给王某,首先表明了自己理解公司经营难、管理难问题,待王某倾吐了一番苦水之后,尹律师再详细地跟王某分析了劳动合同法的内容,最终让王某信服。
王某称尹律师给其上了一课,本来是觉得朱某狮子大开口、无理取闹,听分析后才知道按法律规定公司确实理亏。尹律师趁势而上,表明金额方面朱某愿意退让,如果一次性拿到现金,朱某可以撤诉。
案子定于9月13日开庭,开庭当天,朱某见到王某就开始抱怨,王某一听不高兴了,双方剑拔弩张,说着说着就吵起来了。仲裁员和尹律师赶紧将二人分开,采取背靠背方式调解,最终双方同意以王某当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方式结案,朱某撤诉。
律师评析:本案朱某证据相当充分,有劳动合同,有单位每个月的工资转账记录,不仅能证明劳动关系,还能证明工作时间,所以维权容易。尹律师在此建议劳动者,工作时一定擦亮眼睛,找正规的公司,并记得保留好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转账记录、工作服、工作证等等,以防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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