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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信访人评价是接受监督的好方法
2017年02月21日 10:22:48 来源: 台州日报 徐晔

  2015年1月,国家信访局制定并实施《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首次将群众满意度评价纳入信访工作考核;2016年8月,我省新修订并施行《浙江省信访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机关应当加强信访工作,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也就是说,信访诉求解决得怎么样,不能只凭信访部门或处理单位的一家之言,信访人的评价才是最重要的。

  根据规定,信访人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受法律保护,诉求合理的予以解决,不合理的予以解释。但部分处理单位或接访者怕担责,为防“被评价”,面对诉求“踢皮球”。鉴于此,国家、省、市出台一系列措施,让群众成为检验信访办理好不好的评委,如属于处理不当的,要求及时纠正;工作人员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要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规定问责。这无疑是最直接,也是最有分量的考核评价。

  信访工作是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信访工作不仅靠制度,更靠监督。引入信访人评价,把接访者和信访人的位置一转换,由此倒逼信访办理责任落实到位,实现以公开提升公信,做到信访办理满意度评价“真满意”。

标签: 信访;信访工作;评价;信访人;群众满意度 责任编辑: 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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