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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信访中,女性占89.2%,年龄以26岁至45岁为主
台州:请新人签订反家暴承诺书2920份
2017年03月07日 10:31:42 来源: 台州日报 彭洁

(原标题:挡住家暴的“拳头”挡住家暴的“拳头”)

  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一周年。在颁布伊始,这部法律就备受期待,“该法对家庭暴力的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和法律责任做出规定。这意味着,从今以后,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了国法可依。”

  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最大的亮点是首次引入了“人身保护令”——法律规定,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据台州市妇联提供的数据,截至去年11月底,2016年台州市法院共发出人身保护令6份。

  一年后的今天,在各方努力下,这部为弱者“撑腰”的法律,正在挡住更多家暴的“拳头”。

  一起案件

  2016年5月6日,路桥人梁某因对妻子施暴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路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成为该区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被提起国家公诉的“第一人”。

  事情得从2015年夏天说起。

  梁某和阿芳(化名)虽然结婚多年,且育有一女,但两人长期感情不和,经常吵架。闷热的夏天,两人又因琐事爆发了剧烈的争吵,屋外入夜吹起的凉风丝毫没有吹灭他们心中的怒火,“离婚!离婚!这日子没法过了!”“想离婚?不可能!”一气之下,阿芳回了娘家。

  “不离婚就分居。”一夜未眠的阿芳,第二天一早便带着女儿回家准备收拾行李,却正好碰上梁某。“你干什么?”“收拾东西,这个家我不会回来了。”

  又是一番争执,两人的用词尖锐,语气也愈发恶劣,彼此互不相让,气氛一时剑拔弩张。气急了的梁某一把将阿芳推倒在床,抡起拳头砸了下去……

  警方很快赶到现场,并把梁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阿芳在事后被鉴定肋骨骨折,为轻伤二级。事实上,早在向妻子伸出拳头的那一刻,梁某就已经触碰了“家暴”这根高压线。

  2015年9月21日,梁某被取保候审。

  2016年3月24日,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将案件移送路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受理后,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告知梁某作为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及时告知阿芳作为被害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梁某,并对梁某进行相应的劝导。

  在案件的进展过程中,路桥区妇联、女性人民陪审员与案件承办人一直在对两人的关系和矛盾进行调解,并充分听取阿芳的个人意见。

  在两人均明确表示坚决不和解以后,为了切实维护阿芳的权益,路桥区检察院于2016年5月6日正式就本案向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6年9月2日上午,该案在路桥区人民法院第三庭开审。当天,经过法院允许,路桥区妇联组织女性人民陪审员及各镇(街道)妇联、村居(社区)从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的妇女干部代表约70余人到庭旁听。

  庭审现场,梁某对故意伤害罪供认不讳,并向原告道歉。公诉机关认为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审判结果将择日公布。

  “反家暴法的实施,表明了国家对家庭暴力的否定和谴责。同时,也正式宣告家庭暴力不再是个人隐私,而是社会公害;不是家庭琐事,而是违法犯罪。家庭,不再是隔离于社会的孤岛,任何人都不得侵害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采访中,台州市妇联工作人员如此表示。

  从源头遏制家暴

  数据显示,自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台州市妇联系统共接待家庭暴力信访案例120件。其中,女性占89.2%,年龄以26岁至45岁为主,占51.7%。

  从源头遏制家庭暴力的出现,是近年来台州市妇联一直在做的工作。“我们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了反家暴网格化管理机制,由各级妇联组织成员担任网格员,开展家庭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档案管理等工作。”台州市妇联维权部工作人员说。

  与此同时,台州市各地妇联都已设立婚姻家庭指导服务机构,通过开展咨询服务、定期举办婚姻家庭教育大讲堂等形式开展婚前指导、婚中辅导、婚后疏导等服务。路桥区妇联还联合路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推出“反家庭暴力”承诺服务,制作“幸福日记”,并邀请新人签订反家庭暴力承诺书,截至目前,共签订承诺书2920份。

  在家暴的事中干预上,目前,椒江区、路桥区、温岭市、仙居县均已出台家暴告诫书制度,临海市、天台县、三门县也将该项制度纳入了反家暴委整体联动机制中。

  家庭暴力告诫,是指公安机关对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督促加害人改正而作出的行政指导意见。

  2017年1月13日,浙江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民政厅、省妇女联合会四部门共同制定印发了《浙江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其中明确提出“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时,《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以作为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

  根据统计数据,台州市2016年共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44份。其中,温岭市公安局出台了《家庭暴力案件处置指引》,已在7个镇(街道)发放告诫书12份。

  路桥区也在进一步推行《路桥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该区公安局设立了家庭暴力110报警救助中心,在各镇(街道)派出所建立家庭暴力工作站。目前,告诫书实施一人一档管理,自2015年至目前共发送告诫书79份,并无二次家暴发生。

  “下一步,我们将对接市公安局,将家暴告诫制度在全市范围内推开。”台州市妇联工作人员说。

  人身保护令

  在家暴的事后维权上,台州市大力推行人身保护令制度,为家暴受害者撑起保护大伞。

  “有了法律保护,我心里也有安全感了。”一纸“人身保护令”让三门人小早(化名)心里踏实多了。

  小早和丈夫王某婚后育有两个孩子。在一起时间长了,矛盾也多,王某时常以妻子“啰嗦”为由,对小早拳脚相加。为了两个年幼的孩子,小早选择了忍气吞声,但王某却变本加厉,一次比一次下手重……

  “我不能再忍受丈夫的暴力行为了!”去年7月,遍体鳞伤的小早走进了三门县妇联,“请你们救救我和我的家人。”小早哭泣着说,自己已经不对丈夫抱任何期望了,只希望能从这段失败的婚姻中早日走出来,希望妇联可以帮助她。

  三门县妇联的接访人员耐心地听完小早的诉说,十分愤慨,“我马上帮你联系派出所和法律援助中心,为你提供法律咨询,我们会帮助你走出暴力。”

  在三门县妇联的协调下,2016年7月中旬,小早向法院提出保护其人身安全的申请。

  法院在接受申请后,立即向当事人及当地派出所、村委会核实,确认王某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属实。仅用了一天时间,三门法院健跳法庭便依法发出该院首份人身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王某对申请人章某实施家庭暴力以及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该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

  早在2015年1月,路桥区法院便出台了《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实施规则(试行)》。目前,该区人民法院已在刑事、民事和金清三个庭成立反家庭暴力合议庭。实施“人身保护令”,能实现从对加害人的事后惩罚变为对受害者的事前保护,最大程度保护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截至2016年11月,路桥区人民法院共发出2份反家暴“人身保护令”。

  思想的转变

  每一次遭受家暴后,天台人阿丹(化名)只会带着两个孩子跑回娘家。

  过几天,丈夫李某主动上门认错哀求,甚至表态承诺今后不再动手后,阿丹就会选择妥协,又跟着李某回家。

  但她一次次的忍气吞声,换来的不是丈夫的履行承诺,而是一次又一次变本加厉的殴打。

  为了孩子,阿丹不敢离婚,也没有一次报警或是向相关部门求助。忍受,是她那几年里做的唯一一件事。

  直到有一天,两人之间再次激烈争吵后,李某对阿丹丧心病狂的一番折磨,让阿丹终于意识到,“忍耐无济于事,只有勇敢地站出来抵制家暴,才能解决问题。”

  她打电话报了警,并且联系了天台县妇联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试图寻求帮助。

  在得知阿丹迫切想要离婚的想法后,天台县妇联启动反家庭暴力联动协作机制,即刻联系法院和律师给予她办理离婚诉求、维护合法权益方面的咨询和帮助。公安机关同时采取强硬措施,对李某开展教育劝导。最终,两人协议离婚。

  不难看出,阿丹的思想转变,是决定事件进展的主要因素——面对家暴,不再一味忍让,而是勇敢地站出来抵制,并通过联系妇联、公安等部门协同解决。

  “作为受害者,当女性第一次遭受家庭暴力时,必须要采取相应措施,尤其是当家庭暴力到了非常恶劣的程度,就已经是犯罪行为,受害者不应再忍让,可以直接到法院向行为人提起自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选择法律途径来保护女性的权益。”天台县妇联工作人员说。

  “我们希望,随着反家庭暴力法的深入施行,有更多的家暴受害者能有这样的思想转变。”台州市妇联工作人员说。


标签: 家庭暴力;路桥区;人身保护;妇联 责任编辑: 洪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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