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站场建设用地可划拨取得、大型商场要同步建设公交设施、单行线可设逆向公交专用道……3月3日,台州市首部实体性政府规章——《台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正式发布,为台州市公交事业发展提供了全新的制度保障。《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划拨用地体现公益性
近年来,台州市以创建公交优先示范城市为载体,通过推进市区公交一体化,公交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服务水平等明显加强,市区公交分担率从一体化初期的8.2%提升至15.7%。
“台州公交事业要取得更快发展,需要制度规范和引领。”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副处长梁巍说,“《办法》正是针对公交发展中存在的设施建设、路权优先、营运管理等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
台州公交发展起步晚,公交站场等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重。《办法》明确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这将大大降低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的成本,体现公交公益性。
此外,《办法》还规定,在政府投入为主的前提下,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交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并给予合理的投资回报。
公交延伸与城市建设同步
去年下半年以来,市区一些大型商业综合体相继建成,开业期间,短时间大量聚集的客流造成一定程度的交通拥堵,也暴露了公交规划建设相对滞后的弊病。
今后,类似问题或将得到有效解决。《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等市政设施,以及居住区、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工业园区等大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公共汽车客运专项规划和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规划建设要同步,路权分配要优先。从2014年年底开始,台州市开始在市区设置公交专用道,并设置固定抓拍点和公交移动车载抓拍,加强管理,实现公交提速。《办法》对公交专用道的划定和管理作了明确,并提出,在符合条件的单向机动车道,应当设立逆向公交专用车道,保证公共汽车的双向通行。
落实规范企业安全运营
在营运管理方面,《办法》既体现“规范”,又强调“多元”。
《办法》规定,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应与运营企业签订线路营运服务合同,通过合同管理督促运营企业规范经营。
“下一步,我们就将着手开展这项工作,包括营运线路、站点、车辆数和车型、班次时间、票价等,都要在合同中明确。运营企业须按照合同要求提供连续服务。”梁巍介绍。
《办法》还对公交安全运营作了一系列规定。对主管部门,要求制定实施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运营企业,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对乘客,规定醉酒者、学龄前儿童等人员不得单独乘坐公共汽车;对社会车辆,明确禁止占用公交车停靠区等行为。
在规范服务、合理设置线网的基础上,《办法》鼓励多样化、个性化的公交服务,包括定制公交、夜间公交、大站快线等,提供精准优质的公交服务,满足工业园区员工通勤、中小学生上放学等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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