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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里案外的三个暖心故事
玉环检察院用真情关爱,呵护涉案未成年人成长
2017年03月10日 10:23:05 来源: 台州日报

  3月7日下午,在社工和法定代理人的参与下,玉环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盗窃罪的小强(化名)宣布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为了让未成年的小强迷途知返,检察官此前做了很多工作,到场的小强哥哥千恩万谢。

  小强是一个缩影,玉环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2013年成立后,一直用真情呵护涉案未成年人的成长。“用我们的关爱,把失足的孩子从悬崖上拉回来,给未成年的被害人以温情,对因父母犯罪被羁押后陷入困境的孩子则积极给予救助。”该院检察长余文权说,“把他们当成自家的孩子看待。”

  案里案外,故事很多,本文只举其三。

  犯案后,视障男孩遇到了“贵人”

  对上文提到的云南男孩小强来说,玉环检察院的检察官就是他生命中的“贵人”。

  因父亲和哥哥都在玉环打工,小强几年前跟了过来,在一家民工子弟学校读书。由于爱吵爱闹,他经常挨老师批评,父亲和哥哥不懂沟通,只知打骂教育,去年6月,小强干脆离家出走了。

  出走后以网吧为家的小强,认识了两个同样处于无监护状态的孩子。没钱的时候,3个人就去街上拉车门“碰运气”,先后8次窃得财物,价值8000多元。

  参照同类案子,小强的行为已构成逮捕条件。但接到警方移交过来的材料并审查后,玉环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张敏玲发现,小强左眼几乎全盲,右眼也高度近视。

  如果简单处理,批准逮捕,未尝不可,但小强日后“重操旧业”的可能性很大。张敏玲决定帮帮这个孩子。

  不批准逮捕决定作出后,张敏玲把小强从看守所接回父亲的暂住处,让他帮父亲做做家务,并好好反省。同时,她多方联系,得知小强无法在玉环享受残疾人待遇后,去年11月24日,她带着小强来到玉环县残联,希望后者给小强推荐当学徒工。

  残联的工作人员很感动。当天是感恩节,那个工作人员对小强说:你遇到好人了,日后一定要好好感恩!

  在残联的帮助下,一家推拿店接纳了小强,让他当学徒工并包吃住。一开始,小强学得挺认真,但过了没多久,认为做推拿工没面子,于是又跑网吧玩,有一次甚至彻夜未归。

  张敏玲获悉后,赶到了推拿店。担心小强可能吸毒,她带小强去做了尿检,确定没问题后,又带他回检察院,苦口婆心劝导。小强这才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回店后好好学技术了。

  与此同时,为了给小强创造不起诉的条件,张敏玲与8个受被害人逐一联系。受被害人为她的热心所感动,都表示给小强一个机会,不仅放弃赔偿,还对小强的犯罪行为作出口头谅解。

  3月6日,玉环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视障的小强来说,检察官的关爱,无异于为他寻找到了光明。

  拿着女儿的信,贩毒男子嚎啕大哭

  16岁的小瑶(化名)是一个苦命的孩子。还在她很小的时候,来自贵州的母亲就离家出走了,爷爷奶奶去世后,在玉环某中学读书的小瑶就寄住在姑姑家中。姑姑离异后带着一个孩子生活,房子也是租的,生活相当拮据。

  去年8月,小瑶的父亲因涉嫌贩毒被抓,小瑶一下子陷入了困境。

  而在看守所里,因为牵挂女儿的学习与生活,小瑶的父亲情绪一直很不稳定。玉环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科长林维国发现这一情况后,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求助”。

  本来,这样的事,张敏玲完全可以不管,因为小瑶既非失足未成年人,也非受到不法侵害的未成年人。但她没有这样做,她认为,给小瑶以温暖,不仅有助于她的成长,也有利于感化她的父亲。

  在会见了小瑶的父亲并走访小瑶的姑姑后,2月20日上午,张敏玲和同事一起赶到了小瑶所在的学校。了解到的情况,让她很着急:原本成绩不错的小瑶,在父亲犯案后有自暴自弃的倾向,主动提出进慢班学习,还有与社会青年接触的迹象。

  面对突然而至的检察官,小瑶心存抵触,一声不吭。“我们是受你爸爸委托来看你的。”张敏玲说。这句话,拉近了她和小瑶的距离。聊了自己的情况后,小瑶含泪给父亲写了封信。

  临走时,考虑到小瑶姑姑也很困难,张敏玲自掏腰包,给小瑶100元早餐钱。去学校前联系小瑶时,发现她电话停机了,张敏玲已经帮她充了100元话费。

  在看守所,拿着女儿的信,想着检察官的好,小瑶的父亲不禁嚎啕大哭。他说,女儿是自己惟一的牵挂,自己一定要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来,给女儿一个固定的家。

  为了帮小瑶渡过难关,张敏玲还联系了民政部门,协助小瑶准备好相关材料,为她申请了低保。平时,还不时以姐姐的身份,通过微信和电话与小瑶联系。眼下的小瑶,又是以前那个乐观、爱笑的女孩。

  取保候审期间,他当上了小义工

  目前在温州某酒店当学徒的小安(化名),这辈子都忘不了自己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义工的经历。

  小安原是玉环某中学的学生,因父母常年在外务工,对他疏于管教,去年上半年辍学了。流入社会后,他不愿服从父母的安排,选择了在玉环游荡。

  去年5月19日晚,小安与人结伙,在玉环某水果超市窃得现金4000多元,后被警方抓获。案发后,其父母超额退赔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去年9月,案件移送玉环检察院审查起诉。

  当时,正值玉环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中首次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楚门天宜社会工作服务社开展未成年人帮扶工作。这一项目命名为“牵手”,小安也成为了该项目实施后首个接受帮扶的涉案未成年人。

  玉环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及时约见小安的家长,并通知司法社工一起参与谈话,与小安及其家长签订了帮扶协议。在承办检察官的指导下,天宜社工制定了帮扶计划。

  在两次心理评测和每周一次的家访外,天宜还带着小安与社会爱心人士一起,参与了老街公益跑、公益集市、敬老院探访等4次社区服务。“都是以普通市民身份参与的,让小安在参与社区服务过程中感受到别人的尊重,心理重新阳光起来。”张敏玲告诉记者。

  综合案件实际情况和帮扶全过程的调查报告,去年11月4日,玉环检察院对小安宣布了不起诉决定。眼下,已在父母身边的小安,正在一家酒店学习厨艺。有空的时候,他会想起玉环检察院的“哥哥姐姐”,向他们说说自己的近况。

标签: 姑姑;小安;孩子;玉环县 责任编辑: 洪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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