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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在出租房炖鸭子发生爆炸致1死1伤 房东被判赔65万元
2017年04月11日 13:14:08 来源: 台州晚报 记者 王佳飞 通讯员 李晴

  2016年7月14日,台州经济开发区下洋潘小区一处出租房发生燃气爆炸,造成一对租客夫妻重度烧伤,很多市民对此还记忆犹新。

  故事的结局,最终走向了悲剧。丈夫叶某全身烧伤面积达97%,不治身亡,妻子周某虽出了院,却饱受病痛折磨。近日,因为两场官司,这个事件又重回大众视线。

  房东和燃气公司成了被告

  这两场官司,原告方分别是叶某的近亲属和周某,被告方则牵扯到4个人和一家公司。

  先从爆炸的出租房说起,负责管理的是陈某乙和郑某,而实际所有人却是陈某甲和陈某,这4人一股脑儿都被告上了法庭。原告方认为,陈某等4人作为涉案房屋的所有人、出租人和实际管理人,未能履行安全监管及保障义务。

  台州燃气公司也成了被告。原告方认为,燃气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对燃气设施进行定期检查。5名被告疏于管理和缺乏防范意识的过错行为导致了爆燃事件的发生,理应承担主要责任。两场官司,一共索赔202.5万元。

  男租客炖鸭肉酿成悲剧

  庭审中,双方展开激烈争论。那么,爆炸发生时,这对夫妻在干什么?

  法庭上,周某的话还原了真相。夫妻租的房子位于二楼南面,有个小厨房,两人自备了煤气灶等炊具。当天凌晨,丈夫叶某炖过鸭肉。爆炸发生时是上午9点多,起床后的叶某又进了厨房,继续用燃气灶炖鸭肉,而妻子周某则在隔壁房间歇着。事故就发生在这一刻。

  爆炸原因早有定论,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表明,起火原因为燃气泄漏遇静电火花发生爆燃所致。

  厨房不设窗,房东存一定的过错

  法院审理认为,煤气灶、软管等系叶某和周某自行购买且安装,造成燃气泄漏的过错应在于叶某、周某,并非被告方。

  法院还认为,被告陈某甲、陈某将设有厨房的房屋作为出租房,应当考虑到承租人在该厨房内会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的情形,而涉案房屋的厨房未设置自然排风窗,对燃气泄漏后在相对封闭的厨房间内积聚起到一定的作用。因此,陈某甲、陈某对燃气爆燃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

  被告陈某乙、郑某受委托出租涉案房屋,对事故发生不存在过错,故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没有证据证明液化石油气从被告燃气公司处充装,也无法证明燃气公司对事故发生有过错,故燃气公司亦不承担侵权责任。

  日前,椒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陈某甲、陈某承担25%的赔偿责任,即共同赔偿死者叶某亲属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508211.74元,赔偿伤者周某各项损失合计147665.72元。

  (台州晚报 记者 王佳飞 通讯员 李晴)

标签: 煤气;爆炸;起诉;燃气 责任编辑: 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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