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台州 正文
12小时后主动投案 警方表示仍算逃逸
2017年04月25日 09:36:27 来源: 台州日报 通讯员徐红漫 叶兰飞

  4月19日凌晨3时,在玉环经济开发区漩门三桥上发生一起轿车撞倒一名骑车人员的事故,事故发生后轿车司机直接逃离现场。19日15时06分,距事发已经12个小时,肇事驾驶员蔡女士才到玉环县公安局楚门交警中队投案,但其行为仍然构成涉嫌肇事逃逸。

  楚门交警中队副中队长杨国正说,蔡女士撞伤行人后弃伤者不顾驶离现场,但这并不影响对她肇事逃逸情节的界定,蔡女士要自行承担所有赔偿费用。目前伤者仍在医院救治,待伤者伤情鉴定后,如果交通事故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蔡女士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以及15日以下拘留的行政处罚。如果伤者伤势鉴定后为重伤,蔡女士将涉嫌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蔡女士说,事故发生时,她驾车沿着红照路漩门三桥从楚门胡新往芦浦方向行驶,经过三桥中间路段时,手机突然响了起来,就顺手拿起手机低头看了下。就在这一瞬间,车子撞上一辆三轮车,并造成旁边一个行人受伤。

  当时,蔡女士不知所措,受伤的行人说要报警,蔡女士便打了好友电话让其来帮忙。谁知好友一到,蔡女士便丢下自己车子和受伤的行人,直接坐上好友车子离开了现场。

  楚门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致伤后应立即拨打120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的同时拨打110报警。像蔡女士这样弃伤者不顾,没有主动打电话报警,也未及时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肇事逃逸。

标签: 交警;现场 责任编辑: 杨静涛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