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你单位就因公款旅游被查处,为什么还要重蹈覆辙?”
“哎,想着我们单位前几年就被纪委查处过了,应该不会再被发现的,没想到还是被你们查到了。”面对调查组人员的步步追问,玉环市水利局下属单位玉环苔山塘文旦联营基地的党总支委员、机关支部书记狄某某只能如实交代。
2017年4月,玉环市纪委派驻第九纪检组在核查玉环苔山塘文旦联营基地相关信访问题时,一张2016年去温州洞头旅游的发票引起了调查组人员的注意。
“如果是党员活动,按规定只能在县内,为什么要大费周章跑到温州洞头一整天,这里面会不会有猫腻?”带着问题和怀疑,纪检组的同志进行了深入的调查核实。结果正如大家所料,这就是一次以党员活动为名义组织的公款旅游。
经查,2016年7月,玉环苔山塘文旦联营基地未经审批,擅自组织“七一”党员活动。狄某某作为玉环苔山塘文旦联营基地党总支委员、机关支部书记,带领单位26名党员去温州洞头旅游,期间分别参观了望海楼、仙叠岩等景点,共计费用8480元。
更让人惊讶的是,2013年玉环苔山塘文旦联营基地就因公款旅游的事情被县纪委通报批评过,原党总支书记兼主任王某某被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经过更是如出一辙,同样是在没有审批的情况下,同样是借“七一”党员活动的名义,同样是领导擅自带队公款旅游,而狄某某作为当时基地的副主任全程参与公款旅游,对原主任受到的党纪处分仍记忆深刻,没想到3年后,自己也在同样的问题上犯错误。
2017年4月19日,狄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我知道公款旅游不可以,也知道之前的主任因为公款旅游受过处分,但是就是存有侥幸心理,我是明知故犯,确实不应该啊。”狄某某在检讨书中这样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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