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将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
近日,台州市委办发布了《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深入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完善财政、土地、社保等配套设施,积极有序推进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
接下来,记者用一组关键词,帮大家解读一下这份《意见》。
关键词:落户
根据《意见》,我市将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全面放开重点群体落户限制。比如,在城镇有合法稳定就业,按国家规定在本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可在城镇申请登记为常住户口。台州户籍的农业转移人口,可在城镇申请登记为常住户口。“500精英计划”人才、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愿意在我市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可举家在城镇落户。
同时,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支持力度,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使农业转移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
关键词:用地
为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入城的合理用地需求,我市将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另外,我市还将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确保如期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在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
关键词:住房
《意见》提出,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城镇住房保障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通过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租赁补贴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承租市场住房。
同时,将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覆盖范围,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落实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等政策,支持缴存人异地使用。
关键词:社保
我市将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险等政策。对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进城落户农民,可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此外,还将完善并落实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妥善处理医保关系转移中的有关权益,确保基本医保参保人能跨制度、跨统筹区连续参保。
并且,要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
关键词:教育
针对进城落户农民关注的子女教育等问题,《意见》中也做了说明,要求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受教育与落户地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
同时,为进城落户农民子女转学升学提供便利。比如,落实随迁人员子女异地参加中考的政策规定;将随迁人员子女在校学生信息同步纳入年度教育事业统计范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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