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人才是创新发展的第一驱动力。为推动我市史上力度最大、系统性、针对性最强的人才政策《台州人才新政三十条》迅速落地见效,日前,《台州人才新政三十条》配套细则正式发布。配套细则使台州人才新政30个条款的享受对象、范围、额度等都有了更清晰的界定。今起,我们分别从引才政策、留才育才及其他相关政策等三方面,选取部分配套细则进行解读,敬请关注。
台州人才新政配套政策解读①
《台州市“500精英计划”人才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出台
创业创新人才最高可获 创业资助金2000万
在此次新出台的《人才新政三十条》配套细则里,作为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台州市“500精英计划”人才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受到广大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人才的高度关注。记者了解到,新的《实施细则》根据台州实际,在操作性上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和创新,与原有措施有着不小的变化。
除了资助金额再提高之外,《实施细则》新增与调整了申报条件、入选人才途径、认定工作组织次数、扶持资金资助方法、入选程序和机制等7方面内容,今后,在我市创业创新的高层次人才将会得到更加全方位的支持与服务。
资助力度再加大,资助金额最高2000万元
记者看到,在新的《实施细则》里,对在我市创业创新的企业、团队、人才的资助力度再次加大,最高可获创业资助金2000万元。
在创业人才资金金额方面,新入选的“500精英计划”A类、B类、C类创业人才项目,可获得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资助;新引进顶尖、领军、高端人才创业项目,可获最高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资助。
此外,创业企业5年内实际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20%给予资助,资助总额最高2000万元。
在创新人才方面,对新入选的“500精英计划”全职创新人才,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对直接认定新引进到企业全职工作的顶尖、领军、高端创新人才,按人才年薪的60%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每年最高100万元、80万元、70万元;柔性引进的,每年最高50万元、40万元、35万元。
“新的《实施细则》调整了扶持资金的资助方法。”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对创业项目,从原来创业启动资金“433”的拨付方法,调整为按“项目实际投入额”“累计销售额”“固定资产投资额”“研发经费”比例进行分期拨付,提高创业项目投资主动性。
“对创新人才,从原来科研经费资助,调整为按人才年薪的60%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有利于将补助额度与企业引才质量有机结合起来。
申报条件有提高,新增“直接认定”引才渠道
记者了解到,除了创业创新资助力度进一步加大,《实施细则》在申报条件等方面也有了调整。
据介绍,为提高创业项目的规模和质量,《实施细则》在申报条件上有了提高。创业人才自有资金和企业注册资金分别从原来的50万元、10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200万元。
同时,在入选人才途径上,从原来“评审认定”单一途径,调整为“评审认定”和“直接认定”两种常规性途径,此外,新增“以赛代评”的非常规性途径,扩大引才渠道。同时,认定工作组织次数上,“评审认定”方式从原来的每年组织一次增加到每年组织两次;“直接认定”将每季度组织一次,缩短人才认定时限,提高引才效率。
“同时,《实施细则》新增了三方面内容。”据介绍,此次在入选程序上新增“尽职调查”,对创业项目进行知识产权查证和可行性分析,防止欺诈、违规、虚假的创业项目入选。同时,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500精英计划”创业项目实施绩效,并作为项目扶持资金拨付依据,提高政策扶持的精准性。此外,还新增人才项目评优晋级和淘汰退出机制,打破精英人才项目“一评定终身”的定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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