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发布联合通告 敦促“老赖”自觉履行义务
2017年07月20日 11:42:39
来源:
中国台州网-台州日报
昨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台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及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联合通告》,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通告》指出,所有至今在全市两级法院有执行案件且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未主动报告财产或虚假报告的,应当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觉到台州市两级法院如实申报财产并提供相应的财产权属证明、会计凭证等证明材料。
所有至今在全市两级法院有执行案件且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台州市两级法院积极主动履行。
《通告》明确,逾期不履行或未如实报告财产的被执行人,将一律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限制高消费活动。
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15类情形,执行法院将按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包庇、窝藏犯罪嫌疑人,不得协助其隐藏、转移财物,不得帮助其逃匿,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标签:
执行;台州市;法律文书;通告;财产
责任编辑:
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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