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台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大会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这标志着我市破产管理人行业的队伍管理、业务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破产管理人也有自我管理的机构和学习交流的平台。
所谓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在我国现行立法中又被称为“破产清算组”。
近几年,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国家、省里都提出要依法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加快破产清算案件审理,强调企业兼并重组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对产能过剩行业实行关停并转,对“僵尸企业”采取资产重组、关闭破产等方式予以处置。
作为处置“僵尸企业”加快市场出清的有力手段,破产清算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但也面临着新机遇、新发展、新挑战。“目前,我市管理人队伍都是从律师和会计师行业转任,还存在着专业知识更新不够、工作能力和专业团队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敏说。
为此,去年中院决定成立台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经过半年来的筹备工作,协会于昨天正式成立。首批会员中,个人会员35个、单位会员15个。协会最主要的工作是协助会员做好法院破产案件的管理人工作,同时反映会员正当、合理诉求,支持会员依法开展业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并代表全体破产管理人就行业发展中的事物与相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财税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工作协调。
“协会的成立,使得我市破产管理人也有了自我管理的机构和学习交流的平台,可进一步发挥在破产案件中的作用,更好服务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张敏说。去年以来,台州中院高度重视破产审判工作,建立各项破产审判保障配套机制,为管理人履职创造良好的环境,如建立破产援助资金,成立破产专业合议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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