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轻便小巧,成为越来越多市民的出行选择。然而,在城区街头,一辆电动车搭载3个人甚至4人的现象时有发生。8月7日上午,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组织警力常态化对电动车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9时许,在椒江区枫南东路的非机动车道上,一辆电动车被交警拦了下来。面对交警,车主吴先生一脸茫然,他没弄明白,行驶过程中自己既没有逆行,也没有占道行驶,怎么就违法了呢?经过交警解释,吴先生才明白,是因为自己五岁的儿子站在电动车前方的脚踏板上,车后座上又载着妻子,所以,他“超载了”。
经过交警的教育,吴先生终于意识到如此行车的危险性,他表示,为了家人的安全,他以后一定改正。
与这名车主不同的是,一名同样因为载人被拦下的女车主则大叫不公平:“街上这么多电动车载人,你们都不抓,为什么只抓我!”
“电动自行车超员载人的现象还是比较的,特别是学校开学了会更多。”市民李先生表示,家长接送孩子时超员载人现象较为突出,还有一些中学生为方便、寻求刺激,也存在几人同骑一辆车的现象。
在整治过程中,笔者听到被查处的违法行为人最常用的词是:“不知道”、“不公平”。
根据浙江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50条第6款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年人,十二周岁以上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电动车违反规定载人后超过设计承重导致制动性不强,进而引发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表示,这些行为十分危险,安全隐患很大,据交警部门统计,2015年至2017年6月,全市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死亡578人,占事故总比数30.6%,今年7月份至今,交警部门共查处电动车违反规定载人达4359例。
“处罚不是目的,主要是为了让这些交通违法人员吸取教训,不再违法。希望广大市民不要为了一时的方便,而置生命于危险之中,一旦酿成大祸,将追悔莫及。”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阶段,将不间断地在重点路口、路段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
据了解,“四个一律”分别是:.对电动自行车载3人(含3人)以上、经鉴定为机动车且无证驾驶的,无证驾驶燃油助力车的,一律予以拘留;对电动四轮车、燃油助力车违法上路行驶的,一律扣留车辆; 电动自行车安装遮阳伞的,一律拆除收缴; 二、三轮电动车在机非隔离的机动车道内行驶、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闯红灯)的,一律扣留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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