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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单打独斗到握指成拳 台州建立护密维权合作机制
2017年08月10日 09:12:15 来源: 中国台州网-台州日报 夏建华 郑 红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戴国富签发了《关于商业秘密(民、行、刑)案件办案思路的会议纪要》。据悉,《会议纪要》的签发,标志着商业秘密保护合作机制的正式建立,使护密维权从单打独斗局面跨越到握指成拳局面,增强了行政与司法保护的合力,将更有利于保护商业秘密。

  据了解,近几年来市市场监管局着力于为企业创业创新保驾护航,紧紧抓住协同办案、案件定性、行刑衔接等关键节点,建立了商业秘密保护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公安、科技等各职能部门的专业技术作用,加强部门协同,共同破解商业秘密保护难题。5年来,共查获侵犯商业秘密案件58件,其中移送司法机关6件,追究刑事责任8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6亿多元。移送件数和追究刑责人数均居全省第一。

  虽然通过联席会议平台,初步形成了商业秘密保护合作机制,但由于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的有关规定比较原则、分散,实践中存在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不统一的问题。基于此,市市场监管局多次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沟通协调,并促成四部门联合召开会商会议,共同商讨商业秘密保护行政与司法的统一性问题,就商业秘密确权、侵权行为认定、损失数据计算等六个方面达成了共识,形成了《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规定,商业秘密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办理统一按照商业秘密确权、侵权行为认定、侵权(犯罪)数额认定的思路开展调查取证。在判断商业秘密与涉案侵权信息是否同一性的问题时,明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可以作为判断是否构成侵权(犯罪)的重要依据之一。在计算侵权数额时,应当考虑秘密技术信息在实现产品利润中所起的作用比重、权利人适用秘密技术信息的产品原先的市场占比等情况;对缺乏直接损失证据的,可以参考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流失的营业额与同行业之前的平均利润率等来计算确定损失数额。

  据了解,除了在《会议纪要》中统一商业秘密案件的执法标准,四部门还将案件线索移交机制和专案会商机制明文化,规定法院、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商业秘密案件时发现涉嫌犯罪的事实或线索,应及时将涉嫌犯罪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商业秘密侵权行为且不构成犯罪的线索,应当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四部门对案情重大、复杂和社会影响较大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进行专案会商,对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及时研究和提请上级部门解释,统一执法尺度。

标签: 商业秘密;保护;合作机制 责任编辑: 杨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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