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总体规划,对一座城市的发展具有调控和引导作用。
6月29日,在台州城市建设史上是一个值得纪录的日子,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最终审定,《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城市总规)获国务院批准。
台州建市仅20余年,共编制过两轮城市总体规划,现行《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于2005年经省政府批准实施。城市总规实施以来,在引领台州经济社会发展和指导城市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台州城市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格局发生的一系列变化,为积极适应新形势发展需求,城市总规进行了修订。
从2014年4月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总规修改申请以来,总规修改工作秉持“基础要更加扎实、理念要更加先进、定位要更加精准、功能要更加完善、交通要更加顺畅、用地要更加高效、特色要更加鲜明、管控要更加到位”的要求,扎实推进,有关探索还在去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会议上进行了交流发言。
凸显现实需求
凸显现实需求是本次总规的一大亮点。
“本次总规修订中确定规划期限、城市性质、规划结构‘三个基本不变’,着重针对现行总规实施中的问题以及规划期内的矛盾焦点,紧密结合城市发展现实需求,重点落实省、市‘十三五’发展战略与建设重点,有针对性地修改总规中不适应近期发展需求、亟待进行优化的部分内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总规划师崔昆仑介绍,总规修订贯彻了新型城镇化、“多规”融合等要求,突出城镇化质量提升、城市发展动力转变、存量空间利用、“多规”管控边界衔接等内容。
国务院在城市总规批复中要求,台州市要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逐步把台州建设成为浙江沿海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现代化港口城市。
本次总规修订突出了提升台州城市区域地位、推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加快综合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陆海联动开放格局、改善城市生态人居环境、彰显台州文化景观特色等重点任务在总规内容上的落实,并为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预留接口,体现了总规成果的战略导向性。
此外,总规修订在编制程序以及成果体系上严格贯彻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要求,并结合城市发展和规划管理精准定位、精致空间、精明增长总体趋势,精确划定各类规划控制线,建立了适应实际管理需要的总规用地管控体系。
创新规划理念
根据此次总规修订,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市区行政区陆域范围,包括椒江区8个街道,黄岩区8个街道、5个镇和6个乡,路桥区6个街道、4个镇的行政区陆域范围,面积1635平方公里。其中,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街道行政范围以及规划期内需要纳入中心城区规划控制的区域面积为663平方公里。
本次规划修订划定中心城区城市开发边界范围约258平方公里。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72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89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10平方米。
“我们秉持创新城市生态本底化理念开展规划。”崔昆仑介绍,“一心六脉四组团”作为彰显台州特色的城市空间形态,本次规划予以延续和保留,同时将重要水源涵养区、风景名胜区、生态绿廊、湿地保育区等区域纳入基本生态控制线,严格管控,切实维护规划区基本生态本底。
国务院在城市总规批复中指出,我市要根据城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以及城市总规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
本次规划在总规修订中结合交通枢纽地区、生态缝合地区、特别政策地区的划定,分类引导规划意图的实现,实现几大战略空间对中心城区全域的引领和提升作用。此外,规划还优化中心城区范围线,厘清城区和镇的分级管控区域;通过生态绿廊城市功能复合化,促进片区融合;提升重点区块辐射带动作用,构建台州都市核心和多中心体系。“通过这些举措,使精明增长、精致发展的理念和战略空间引领理念得到了很好落实。”崔昆仑说。
改进技术方法
“我们坚持开放规划的原则,本次总规修订在有限的时间里尽可能地贯彻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规划编制原则,做到面向社区与部门、面向建设主体、面向项目实施。”市规划局城乡规划编审处副处长杨荣喜介绍,本次规划全面建立了“2+X”与“1+1”磋商协调机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在各阶段强化了与部、省级规划主管部门以及专家的沟通,及时落实部里、省里的指导思想和审查要求,把握总规修订方向。同时强化与市、区两级的反复衔接与互动反馈,使总规修订具体内容“接地气”。
在人口调查统计上以村居为单元,精确掌握人口空间分布情况;使用1∶2000地形图为规划底图,精确划定各类规划控制线;结合相关专项规划、控规、项目用地红线等进行反复叠加校核,划定中心城区“四线”坐标;根据精细化管理要求,实现图数一致的精确化控制……
“精确规划是此次规划的一个基本要求。”杨荣喜介绍,本次规划还采用了“双向规划”,即加强规划的“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双向融合。“自上而下”的规划:一方面结合城市空间规划结构和功能分区,突出功能区指引,强化分区管控。另一方面突出总规和专项规划对已编控规的重新梳理和整合。“自下而上”的规划:强化已批控规和专项规划对总规的反馈、协调与对接,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对建设用地边界和布局等进行精细化调整。
相关链接
国务院批复同意《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2017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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