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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未到,再也不能当作欠薪借口
2017年08月31日 15:26:33 来源: 中国台州网-台州晚报

  讨薪难,一直是农民工最头疼的问题。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全面根治欠薪“顽疾”。今后,工地用工将实名制管理,建筑工人有望按月领工资,工程款未到也不能再当作欠薪借口了。

  工程建设、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领域,一直是欠薪案件的高发区。《意见》明确,我市将以这些行业为重点,着力解决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工资支付监控手段不完备、工资清欠应急保障能力不足、企业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覆盖城乡、责任落实、监管高效的综合治理格局,使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意见》有哪些亮点?今后,农民工工资发放将有哪些变化?记者为你作了整理——

  工程款未到位,不能当欠薪借口

  包工头没拿到工程款,工人也领不到工资,今后,这样的借口行不通了。《意见》明确,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工地用工,推行实名制管理

  《意见》指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应当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全员实名管理,坚持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在各工程项目部建立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花名册、考勤记录、岗位( 工种)技能证书、进出场登记、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书面记录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安全培训、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

  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将分账管理

  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 劳务费) 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应作为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施工合同的必备条款。

  按月领薪,今后不再是梦

  对于建筑工人来说,按月领薪不再是梦。《意见》指出,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公示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落实“两金”,讨薪少了后顾之忧

  《意见》还明确,在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并逐步向电力、通讯、园林、装饰装潢等工程施工类以及其他涉及工程施工( 包括船舶修造)等行业延伸。

  同时,严格落实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按照市本级、各县(市、区)、台州湾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不少于200万元,企业在职职工总数1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不少于50万元的标准,安排政府应急周转金,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解决紧急情况下的工资拖欠问题和农民工临时生活困难。

标签: 农民工;承包企业;施工;工程建设;工资支付;实名制 责任编辑: 金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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