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宁波一带有大量低价养殖塘承包,还找人假扮养殖塘的管理所长,伪造合同签订骗取被害人信任,进而以承包养殖塘需交纳定金为由骗取三门数名养塘人11万元。日前,三门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50岁的黄某是三门人,曾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2015年,黄某又生犯意,他找到在开小店的朋友卢某,告诉其自己在宁波鄞州承包了一千多亩的虾塘,问有没有熟人要搞海产养殖的,让其帮忙推介。
去年腊月某日,陈维某得知消息,上门向卢某打听。在卢某的联系下,当天下午,黄某带着陈维某、卢某一起去宁波看塘。黄某称自己投了28万元的蛏子苗在塘里养,还有鲈鱼、鲻鱼等,现在剩下100亩左右未开发的塘,另外有200亩是温州人刚开发好,若陈维某感兴趣,他就把这片塘拿回来。为了骗取信任,黄某还补充介绍,称虾塘是从宁波一个虾塘管理所所长那儿承包来的,温州人200亩的承包价是每亩500元,如果拿回来转包给陈维某要每亩加价300元给温州人,也就是每亩800元。此外,温州人挖虾塘花了5万元,这笔钱需要陈维某返还,并要求陈维某给他1万元的介绍费。
如此详细且看似真实的介绍,陈维某信以为真。看塘回来后,陈维某找到严某、陈方某一起商议合作养塘之事。后在黄某的带领下,数名被害人多次到宁波鄞州实地察看,黄某告知如要承包需交纳定金。
今年1月底,陈维某等人再次来到宁波鄞州,当日,黄某提出要去和管理养殖塘的“所长”签合同,一个自称“所长”的人出来后先是假意对“黄某”一顿臭骂,批评黄某拖延时间。后“所长”拿出合同,黄某先替被害人签合同,并给了“所长”一张银行卡,称里面有10万元,密码是6个9,钱让所长自己取。经过此番考察,各被害人对黄某承包养殖塘的事情深信不疑。隔了几日,陈维某等人纷纷交付定金给黄某,共计11万元。
交纳定金后,陈维某再打电话联系黄某时发现打不通,黄某杳无音讯。这下,他们才发现自己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警。后黄某在厦门使用身份证入住宾馆时被民警现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人民币11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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