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1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丁谨之 通讯员 梅婷婷)“在县海洋与渔业局,共梳理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方面共7个类别的问题……”近日,三门县委第四巡察组向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和县委书记专题会议汇报了意识形态领域的巡察情况。
为破解县委首轮巡视发现的县级部门未按规定开展党组织活动、不召开意识形态领域相关会议、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未明确分管领导等问题,今年8月,三门将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巡察内容,重点对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履行不全面、不到位、不得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开展督促整改。
为增强巡察工作针对性,三门县委巡察组将今年上半年县里研究通过的《三门县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作为依据,对照其中细化的15条任务清单,通过现场走访、查阅台账、巡察谈话等方式,对被巡察党组织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开展“政治体检”,重点紧盯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对其是否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是否亲自部署重要工作、过问重要问题、处置重大事件等进行深入了解,并及时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意识形态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教育、早纠偏。
该县提高意识形态领域巡察的专业性,将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相结合,在确保每个巡察组常规巡察力量的基础上,专门从县委宣传系统抽调1名业务骨干,就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专项巡察,现场“问诊”被巡察单位。截至目前,各巡察组累计开展谈话260人次,调阅复制相关台账资料3980余份,共发现“对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认识不足”“未召开会议专题部署研究”等意识形态领域问题6个。
目前,第二轮被巡察单位已进入整改阶段。下阶段,巡察组还将通过“回头看”等方式,对这些被巡察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开展再检查,聚焦其整改工作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制度化常规化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等。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不全面、不到位、不得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县委巡察办将按程序移交县纪委进行追责。此外,意识形态工作的巡察结果还将向组织部门反馈,作为党建工作责任制和领导班子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今后,三门开展的每一轮县委巡察,都将把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作为巡察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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