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晚,一名司机因饮酒驾驶正在接受交警处罚。
岁末年初,家庭聚餐和朋友聚会陡然增多,在饭桌上肯定免不了小酌几杯。开心之余要是开车上了路,可就别怪交警严厉处罚了。1月16日晚,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抽调各地警力组成酒驾机动小分队深入全市各县(市、区)开展异地用警查处酒驾集中统一行动。
当晚7点45分,路桥区泰隆街和龙头王路口,一辆轿车引起了交警的注意,奇怪的是,司机梁某一身酒气,酒精吹气测试结果却显示没有饮酒驾驶。
“老乡聚会叫我过去,我因为人太杂,不想喝酒,老乡劝酒劝急了就直接把酒洒在我的衣服上。”梁某说,自己只喝点红牛。虽然是虚惊一场,交警还是给他提个醒,不要酒后驾驶。
当晚8点47分,在台州市高新区中心大道与白云山路红绿灯往北200米处,一辆安徽牌照的银灰色轿车被交警拦下。交警示意司机到边上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为75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
“朋友生日聚会,大家一开心就喝了半瓶啤酒,感觉自己没什么事,就开车送朋友回家。没想到被交警查到。”面对交警的询问,熊某某一再表示自己只喝了半瓶啤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每个司机都应牢记的准则。”执勤交警告诉他,如果达到80mg/100ml的醉酒驾驶标准,这年可就不是在家过了。
其实就在40分钟前,同样的地点,江西人唐某某的驾驶证将被吊销。经交警了解,唐某某2017年11月份领的驾驶证,还处于实习期,被查时酒精检测含量为58mg/100ml,属饮酒驾驶,一次性扣12分。而他的解释也是亲朋好友聚会,推不掉就喝了几杯。
“酒驾一直是交警部门严厉打击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目的就是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二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王林军告诉记者,临近年关,亲朋好友的聚会变得频繁,在聚餐时应杜绝酒后驾车的行为,千万不能带有侥幸心理选择开车上路。
据市交警部门初步统计,截至昨晚10时30分,全市共查处酒后驾驶39例,其中饮酒驾驶27例,醉酒驾驶12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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