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州市质监局发布了我市首部电梯安全地方性法规《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该法规经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随着我市高层楼房日渐增多,电梯和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联系日益紧密,而不时发生的电梯困人、坠落等事故,让电梯安全越来越为大众所关注。据统计,目前台州共有在用电梯3.2万台,其中公共场所和住宅小区电梯有近1.9万台。
此外,据台州市质监局数据显示,这几年我市的电梯数量都以10%以上的速度在增长, 随着电梯的数量增加,老旧电梯的使用年限的增长,电梯的安全隐患日益显现,这就需要一部相关的法规来保障台州所有电梯的安全。
3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的《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共有36条,这部法规的条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台州具体实际情况制定的。
主要内容包含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故障应急处置、安全评估和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其中,法规明确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至少每十五天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每个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的电梯数量不得超过五十台。
此外,法规还要求县级及以上城区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接到电梯乘客被困的报警后,应当在三十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实施救援,其他地区一般不得超过一小时。
法规还对电梯生产单位、管理责任人和维护保养单位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电梯管理责任人未保持应急通道畅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正常使用,电梯制造单位未配备监测装置或者预留数据接口等情况下,将被处以10000元到10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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