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记者从台州海事局获悉,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日前出台《关于强化内河船非法从事海上运输行为惩治措施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是在台州海事探索“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违法移送加促成拆解”的“3+1”执法模式、有效综合治理“两船”基础上形成的全国海事系统指导意见。这标志着“3+1”执法模式“台州经验”开始向全国推广。
近年来,海洋经济快速发展,海上运输特别是海上砂石运输快速增长。在台州,一些施工单位、沙场、码头业主雇用内河船、“三无”船等参与海上运输,由于“两船”协查和处置难度大,违法成本低,致使台州辖区事故险情多发。仅2015年和2016年在头门水域就有两起船舶沉没,共造成死亡、失踪7人。
针对这一难题,台州海事局在全国率先探索“3+1”执法模式。2016年3月,该局组织开展了为期14天的“猎狐2016一号”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头门水域砂石料船舶过驳作业违法违规行为。为确保实现常态化治理,同年4月组建金鹰青年突击队进驻过驳水域头门岛。短短一年间,突击队共保障头门水域413万吨货物安全过驳,检查船舶1074艘次,查处违章83艘次,移送边防部门100人次,对违法船舶实施行政强制6艘次,促成拆解1艘次,有效保障了头门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实现了监管期间过驳作业水域“零事故”。
据统计,2015年至2017年,台州海事局共实施行政强制181艘次,违法移送358人次,其中拘留166人次,促成主动拆解90艘次,2017年实现了台州辖区“两船”零伤亡、等级以上零事故。
台州海事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8年,该局将贯彻指导意见,深化拓展“3+1”执法模式,力争实现“无证向假证、船员向船东,行政向刑事”的移送拓展,并推动实现无证驾驶“情节严重”认定标准固化,为全国海事系统不断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台州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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