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说好一起租房创业,闺蜜却盗用头像冒充房东,从自己手里骗走了3万元房租和装修费。知道真相后,周女士把闺蜜郭女士告上了法庭。近日,临海法院受理了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
周女士与郭女士是闺蜜。去年11月,两人决定合伙在临海开一间服装工作室,口头约定共同出资五五分成。周女士是上班族,平时工作繁忙,郭女士是全职太太,时间则相对宽裕。于是,周女士就将工作室的事全部托付给郭女士操办。
工作室需要场地,租房就成了头件大事。两人一起物色了一间房子,谈价环节由郭女士负责。不久后,郭女士称房子租金每月2500元,房东不愿意讲价。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她还把自己和房东的聊天截图发送给周女士看。周女士仍不死心,她通过郭女士微信推荐的名片加了“房东”砍价。果然如郭女士所说,“房东”不肯在房租上让步,后来甚至不愿意再搭理周女士。眼看砍价不成,在郭女士的多次催促之下,周女士便陆续将自己那部分的房屋租金、装修等费用共计3万元转给了郭女士。
周女士一心盼着工作室能够早日开张,谁知,这一切都是郭女士编织的谎言。在机缘巧合之下,周女士联系上了真正的房东。这才知道,自己微信里的“房东”竟是郭女士盗用头像假扮的,而所谓月租2500元的房子实际只要1600元。更气人的是,郭女士拿了钱,却根本没有去装修房子。时间过去了近一个月,工作室仍只是个泡影。
一气之下,周女士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郭女士返还自己投入的资金3万元及利息。
经临海法院经办法官调解,郭女士同意支付周女士19000元,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
法官提醒,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与人合伙,为了不伤和气,一些常见的法律问题要先理清。一份规范的书面合同是必不可少的,合同内容应尽量详尽,同时,资金往来及收取的收益,也要有书面的凭证及财务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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