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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捆绑保险……买车时你被如此“潜规则”过吗?
2018年03月15日 16:30:45 来源: 中国台州网-台州晚报 毛敏敏 王旭阳 张萍

  中国台州网3月15日讯畅销车加价提车,购买服务套餐提车,增加额外配置提车……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关于汽车消费维权的热点又再次升温。根据最新发布的2017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汽车与零部件在具体商品投诉中排名第一,各种“潜规则”防不胜防。作为大宗消费商品,在购买汽车以及售后过程中,如何避免陷阱、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近日,记者实地走访了我市的众多4S店,发现许多汽车销售过程中存在的不合法行为,希望给广大消费者提个醒,在买车、用车时避免“中招”,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调查

  加价售车日趋隐秘

  畅销车加价提车、购买服务套餐提车、增加额外配置提车……不少车主反映,在购车过程中,都遇到过变相加价提车的问题。近日,记者走访我市多家汽车4S店发现,不少4S店也存在着变相加价售车行为。

  在位于台州东环大道的东风本田汽车陆盛特约销售4S店内,记者向店内的汽车销售人员询问了本田思域一款标价为13.99万元的汽车销售情况。该销售人员表示,目前,该款汽车有现车,但想在本月提车,需要在原来裸车价格的基础上另付8000元,同时店里会赠送座椅包皮、永久机油保养、全车贴膜等服务。“如果你们不急着用车,可以等到7月份,7月份是平价,但是没有赠送的项目。”该销售人员说。

  无独有偶,记者在位于台州开发大道上的台州欧普汽车销售4S店内也碰到了类似情况。针对记者询问的奔驰C180L和C200L两款车型,店内的销售人员表示,该两款车型都有现车。但当记者询问是否都要加装时,该销售人员给出了肯定的答案,并向记者推荐了无钥匙进入、隐藏式行车记录仪。

  记者(以消费者的名义):“那加这些大概多少钱?”

  销售人员:“1.5万元左右全部包括。”

  记者:“这些不装也行吗?”

  销售人员:“到时候看个人选择。”

  记者:“现车是都已经加装了的吗?”

  销售人员:“对。”

  随后,记者走访了市区内多家4S店发现,虽然形式不一,但变相加价售车的行为已是汽车销售过程中公开的秘密。

  捆绑销售车险

  买新车、上保险,是再平常不过的事。但不少消费者反映,在购车过程中,被要求必须在4S店购买车辆保险。如果消费者强硬拒绝,销售顾问可能会改口,称可以不在4S店买其他险种,但一定要在该店买交强险,并表示店里规定不卖裸车。近日,记者走访了部分4S店,发现存在捆绑销售车险的情况。

  在位于台州东环大道上的台州宝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宝马4S店)内,记者咨询了一款宝马320li时尚版的价格,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原价是32.59万元,可以在厂家指导价的基础上优惠5万元,优惠后裸车价为27.59万元。当记者问到有无现车以及现车是否加装过时,销售人员表示大部分车型都有现车,而且都是裸车,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再进行加装。虽然宝马4S店并没有出现强制搭配汽车配饰等变相加价的现象,但是对于车辆保险,记者提出想要自行购买时,却得到了如下答复。

  记者:“如果我保险另外自己保,不在你们这边保可以吗?”

  销售人员:“保险不在店里保(车)是不卖的。”

  记者:“一定要在你这边办保险吗?”

  销售人员:“对的,这个没办法,没有一家4S店不办保险会卖车给你的,除非走经销商渠道,如果保险自己保的话车价会贵一点,你现在随便去问,十几万元的车、五万元的车,保险都是在店里保的。”

  随后,记者又随机走访了市区内其他几家4S店发现,大部分4S店都要求首年在4S店进行保险,如果一定选择自行保险,销售人员将会在原有车价的基础上,加上车险甚至高于车险的价格进行售卖。对此,有销售人员透露,汽车销售利润本身很低,保险报价也非常透明,这样的行为并不是为了赚取所谓的“回扣”,在4S店保险,合作的保险公司会将事故车辆拖到4S店进行定损修理,但如果自行保险,保险公司可能会将事故车辆送往修理厂定损修理,4S店关注的是汽车送修的一个渠道,以此来增加售后这一块的收入。

  【部门发声

  力破汽车消费领域潜规则

  昨日,记者从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自去年7月以来,我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了汽车消费领域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汽车消费领域监管。全市系统共立案查处汽车消费领域违法案件132件,其中移送公安机关3件,涉案金额1065万元,合计罚没款201万元。

  “汽车消费领域的案件查办具有一定的类同性和复杂性。”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对此,我们花费了一个月时间展开摸排工作,全面掌握了我市汽车消费领域中销售企业、维修企业、配件生产销售企业的数量和规模,以及部分4S店虚构车型、紧俏车型、保险代理费用入账方式、按揭操作模式等情况,在此基础上拟定此专项执法方案。”

  该工作人员表示,商业贿赂、虚假宣传、假冒伪劣、霸王条款、商业诋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汽车消费领域的六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此为重点,通过线上线下联动,全链条整治,查处系列大要案。

  此外,记者了解到,鉴于汽车消费维权服务专业性强、鉴定难、争议大等问题,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消保委成立了台州市家用汽车消费维权专家库,吸收11名汽车消费领域的行家里手作为专家,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或群体性家用汽车消费纠纷处理工作。

  “专家库为调解家用汽车消费纠纷收集提供客观和专业的依据,并针对家用汽车销售和维修行业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或可能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行为依法开展社会监督。”该工作人员说。

  那么,今后将如何巩固工作呢?该工作人员表示,市市场监管局将以专项整治成果为基础,开展汽车消费领域经营者诚信体系建设,对被处罚的汽车消费违法行为及时录入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予以警示惩戒。对依法依规经营,信用指数较好的经营者,积极引导推荐其参加“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比。对屡教不改的经营者,予以严管重罚。

  【律师建议

  购买新车的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

  浙江昶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吴彪律师

  1.关于变相加价

  根据2017年2月20日商务部第92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因此,按照法律规定,经销商在销售汽车的时候不应该加价销售。

  不建议消费者加价购买,如果急需用车,则建议量力而行,切勿盲目决定。

  2.关于强制购买保险

  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因此,法律是严格禁止经销商强制消费者购买指定的保险的。

  建议:关于是否购买指定保险,系由买卖双方在知情的情况下达成的共识,从市场角度来看并没有不合理之处,但希望消费者能够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与销售人员进行有效沟通,以更大限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关于“定金”还是“订金”?

  消费者要明确“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定金”是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销售者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具有担保的性质。而“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一方违约时,双方协商解决。一般销售者与消费者在介绍的时候往往通过口头承诺的方式,但事后商家予以否认,增加了退订金的难度。因此,建议消费者在购车时,应把商家的承诺落实到书面上,在签订订车合同和交付订金时在合同上注明车型和配置等详细情况,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标签: 买车;汽车销售;捆绑消费;潜规则;加价销售 责任编辑: 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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