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惠民举措正式实施!4月10日,记者从台州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里规定,2018年1月1日起,阿达木单抗、尼洛替尼等28种药品纳入浙江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台州职工和城乡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或凭外配处方到定点药店购买上述药品,以及异地发生符合报销规定的该类药品,费用均可纳入大病保险支付。
据了解,在台州,一个医保年度内,职工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合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后个人承担部分及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承担60%。城乡居保2.5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部分,支付50%;5万元以上部分,支付60%。参保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享受时间与其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此次纳入大病医保的28种药品中,有21种为新增药品,另有7种为续约药品。这些纳入大病保险特殊用药的价格平均降幅达到20%。
“这是继2015年,赫赛汀等15种‘天价药’纳入大病保险后,又一个利好消息,将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说。符合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用药规定的参保人员,应先办理相关疾病和用药的备案手续。由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医生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用药备案单》,经所在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通过网上或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已使用特殊药品的,可在办理医药费报销手续时备案。
而对于2018年1月1日起已经发生的大病特殊药品费用,该工作人员说,参保人员可凭发票及备案手续的资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之后需要用药的,参保人先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再在定点医院或凭外配处方到定点药店购买上述药品,在统筹区内或市异地定点的医药机构可直接刷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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