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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 天台两名被告人获刑
2018年04月12日 15:36:56 来源: 中国台州网-台州日报 张梦瑶

  台州日报4月12日讯 拖欠法院生效判决的上千万元债务不还,私自抵押被法院查封的车辆,还转移刚获得的124万元拆迁补助款优先偿还给未起诉的其他债权人……4月9日,天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的案件。

  2013年,男子周某因欠他人20万未还,被诉至法院。这原本只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法院裁定将周某直接主管的天台某模具公司名下的一辆奥迪小汽车进行了查封。周某明知道该车仍在查封状态,还偷偷以10万元的价格将车抵押给了典当行,致使该车被卖至今无法追回。

  周某的前妻何某也是该模具公司的股东。2013年至2017年期间,该模具公司、周某、何某多次因欠款分别被债主陈某、崔某等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至今仍有上千万元未履行的欠款。

  去年10月11日,该模具公司收到了一笔拆迁补助款,共计124万元。周、何二人明知该公司以及本人在天台法院还有大量借款未履行的情况下,却不先履行已生效法院判决,而是将该笔拆迁补助款转移、分成多笔划到多个未起诉的债权人账户中。

  庭审中,被告人周、何二人辩称,自己经济来源有限,无法全部偿还债务,债权是平等的,因此,偿还个人其他债务而非法院判决确定的债务,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天台法院认为,法律的权威不容置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除了侵害司法权威之外,对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权利人权利也造成了侵害。经审理,天台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作出如下判决:被告单位天台某模具公司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周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被告人何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标签: 法院;判决;拒不执行;判刑 责任编辑: 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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