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十方面“红线”,探索渔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无缝衔接
6月3日,玉环市沙门镇都墩村潘某某无证驾驶“三无”机动船舶被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后,移交玉环市沙门镇派出所,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6月4日,记者从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由市公安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和浙江海警第一支队联合发文的《关于明确办理渔业违法案件适用行政拘留处罚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正式发布,标志着我市渔业执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当我们在说法律法规支撑不足时,我们是否要适当反思,现有法律法规用足了没?我们需要挖潜,还要善于打组合拳。只有这样,渔政执法才能真正立规、立威、立信,执法环境才能得到真正改善。”市海洋与渔业局执法支队支队长吴军杰介绍,行政处罚有四个层次,包括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和人身罚。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人身罚(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对管理相对人实施人身自由限制,处罚层级高,震慑力度大,但操作简便。
“渔船船长(船东)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防台、防汛、防寒潮等决定、命令、指令,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进行处罚……”该《通知》划定了十方面需要实施行政拘留内容,从移送、交接和协同配合着手,做好工作对接,确保了渔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无缝衔接。
5月22日13时许,温岭市海洋渔业局执法人员在玉环日岙村后沙的海边依法拖离“三无”船只时,遭到日岙村三位村民以砸石头的方式阻碍执法,后这三位村民分别于5月31日、6月1日投案自首,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这是我市根据该《通知》实施后处理的首例案件。
“违法必究,我们希望社会各界一起努力,守护好身边的这片海,让我们的渔业资源得到切实保护,让渔业安全生产秩序得到真正维护。”吴军杰说。
据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数据显示,截至6月4日,全市共查扣“三无”船只768艘,清缴网具14993顶,查获违禁渔获物113560.48公斤,立案304起,行政拘留58人,刑事拘留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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