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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法院首次发送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支付令
2018年07月16日 10:07:24 来源: 中国台州网-台州晚报

  近日,临海法院就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发出了支付令,这也是临海法院就民间借贷纠纷发出的首例支付令案件。

  2017年1月19日,李某向陈某借款2万元,此后李某仅归还6000元,尚欠14000元。陈某多次催讨无果,加上自己生孩子急需用钱,2018年5月11日,身怀六甲的陈某挺着大肚子来临海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归还借款,并请求法院尽快开庭判决。该院立案庭副庭长冯妃在了解情况后,认为陈某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在向陈某解释了支付令的适用条件和相比于诉讼程序的优劣之后,陈某选择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支付令究竟是什么,又有什么样的优点呢?冯妃告诉记者,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不会导致程序终结,而是由法院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支付令生效。程序终结后,申请支付令的当事人未在7日内表明不同意诉讼的,自动转入诉讼程序。可见,即使支付令失效,案件也可快速转入诉讼程序。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案件受理费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通过诉讼程序讨债费时费力,而申请支付令具有诉讼成本低,纠纷解决周期短、简单、快速、高效的优点,既节省了申请方的时间和精力,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下案多人少的矛盾,顺利的话,债权人能在一个月内就能拿回钱。”冯妃说,“虽然支付令有众多优点,但支付令申请少之又少,这与知之甚少有很大关系。今后,临海法院将加大支付令适用的宣传和推广力度,在推广适用督促程序上进一步探索新举措。”

标签: 支付;法院;临海法院;民间借贷纠纷;诉讼程序;异议;首例;案件;... 责任编辑: 吴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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