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俩终于能够自由出行了,我打算暑假带孩子出去玩玩!”近日,李女士特地又去了一趟椒江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并送上了一面锦旗,表达自己对检察机关依法叫停两名未成年人纳入失信“黑名单”的感谢之情。这也是检察机关办结的省内首例未成年人民事生效判决执行活动监督案。
李女士是椒江人,有个妹妹。妹妹多年前做生意亏了,留了一大笔债务无力偿还。
2016年,李女士的妹妹不幸病故,留下一双儿女,儿子小奇(化名)12岁,女儿小依(化名)才5岁。妈妈去世了,作为姨妈的李女士帮着娘家抚养他们,给两个孩子更多的关爱。
一天,李女士打算带小奇出趟远门,上网给小奇订机票受限,李女士尝试购买动车票,发现也不行。李女士纳闷,了解才得知,小奇已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才有此限制。不光是小奇,妹妹小依也一样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今年4月底,李女士来到椒江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称孩子遇到了难事,不知道找什么部门,来检察院碰碰运气。
负责控告申诉工作的老李热情耐心地接待了她,详细听取了李女士的陈述。根据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老李判断孩子被列入失信名单不妥,于是立刻联系上该院未检天真·蓝工作室,并将相关线索及材料转至该部门。
检察官随即开展调查并查明,小奇和小依的妈妈生前欠下大量债务,过世后,债权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兄妹在继承母亲财产的范围内清偿债权人的债务。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承办检察官说,因为债务一直未偿还,椒江区人民法院在2017年2月28日将小奇和小依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在网上公布名单。根据当时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院将两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处置措施并无不当。
但是同年5月1日施行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增设了第四条,规定“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据此,椒江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李女士的诉求应该得到支持。
随后,检察官及时与法院执行局取得联系,核实并反馈了调查的情况。今年6月,该院向区法院发出要求撤销小奇和小依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检察建议。不久,法院予以采纳,屏蔽了兄妹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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