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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17种抗癌药纳入台州医保
2018年10月31日 15:16:09 来源: 台州日报

  2017年台州肿瘤监测数据显示,去年,台州癌症新发病例24556例,相当于每天有67人被新确诊为癌症,患癌人数不容小觑。此外,短短几日疗程费用、动辄成千上万元的抗癌药,也让不少家庭难以承受,众多肿瘤患者望而却步。“一粒药的困境”是重大的民生问题。

  昨天下午,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11月1日起全市统一将国家谈判的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纳入《浙江省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范围,为一粒药的民生之疾注入“强心针”。

  据了解,本次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阿扎胞苷等17个抗癌药品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17种抗癌药品价格与谈判前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

  此外,17种抗癌药品作为乙类药品(自理比例是3%,在全省是最低的)全部纳入台州市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比作为普通门诊报销要高20-30%,并计入当年度住院最高可报费用内,不设起付线。

  17种抗癌药,市民要如何报销呢?“台州市参保人员,且符合用药要求的,在全国定点医药机构均可报销,这可以大大减轻癌症患者的经济负担。”市人力社保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处处长何善云告诉记者,在全国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特殊病种门诊的报销比例直接刷卡结算,目前,台州市保障药品供应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有38家。

  何善云特别提醒,17种抗癌药都是处方药,必须要医生开处方单。何善云说如果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无该药品,可由具有资质的医保医师为参保人员开具外配处方,到全国定点零售药店先以现金方式支付,再凭购药发票、购药清单及门诊病历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

  据悉,台州市的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已申请特殊病种的,治疗时需要使用17种抗癌药品且符合限定支付范围的,都在报销范围内。

标签: 参保人员;抗癌药品;台州;肿瘤 责任编辑: 洪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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