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逢知己千杯少,朋友一起喝酒聊天,兴致总是很高。但要是有人不胜酒力,归途中形单影只,可能会发生乐极生悲的事。在临海市杜桥打工的一位25岁贵州小伙李涛(化名)就遭遇了这样的悲剧。近日,临海法院确认了该事件的调解结果,同饮者补偿医药费6万元。
事情还得从李涛与3位朋友一起吃夜宵的那晚说起,4人相约在临海市杜桥镇一家饭馆吃夜宵,从晚上共饮至凌晨,划拳聊天,兴致一波更比一波高。在欢声笑语中,4人不知不觉喝了3瓶白酒。
酒足饭饱后,大家决定回家,于是李涛打电话叫了另外一位朋友来接,4人便各自散去了。谁知,第二天却传了一个噩耗——李涛出事了,醉酒后从4楼跌落致残。共饮的其他3人不敢相信:头一晚还有说有笑,怎么就发生这样的意外呢?
据李涛的邻居回忆,“当天凌晨4点多,我听到院子里有男人哭泣的声音,因为平日里常有人喝醉后哭闹,我便没有在意。”遗憾的是,由于李涛醉酒意识不清,事发时没有目击者,事发地没有监控,悲剧如何发生无人知晓,也无从知晓。
事发后的清晨6点多,已经坠楼受伤的李涛被人发现,当即被送往医院抢救,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却因此落下了严重的残疾,瘫痪了。
近日,该事件经临海市杜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最终决定3位同饮者各补偿李涛2万元医药费,剩余的9万元医药费则由李涛自行负担。对此调解结果,临海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
“此案中,3位同饮者对于已经因醉酒失去自控能力的李涛负有一定的照顾义务,但是他们没有做到,而是让李涛独自待着,之后发生了坠楼的意外,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办法官阮志强说。
“共同饮酒者彼此之间负有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包括提醒、劝阻、帮助、照顾、护送等。”阮志强提醒,如果有人因饮酒诱发疾病、伤残甚至死亡,有人强迫性劝酒,或者有人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同饮者未加以劝阻,同饮者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若存在这些情况,同饮者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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