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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批文是售假 天台一女子因代购无批文国外药品触犯刑法
2019年01月23日 14:26:27 来源: 台州日报 记者 郑红 通讯员 郭佳莹

  海外代购的大风刮得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从化妆品、服装到奶粉、零食,进口产品成了许多人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不少人还做起了进口药品的生意。殊不知,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涉嫌销售假药罪。近日,天台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销售假药案,许某因代购无批文的日本药品触犯了刑法。

  许某在天台县城经营一家服装店,偶尔会去日本代购服装。随着进口药品越来越受追捧,去年5月至9月期间,许某在日本药妆店内购买各类网红药品,打算自用或放在服装店内销售,从中赚取差价。

  9月底,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时发现许某店里所出售的感冒颗粒、龙角散、老年性白内障治疗剂、眼药水、阵痛消炎剂、鼻炎喷雾、口腔贴等10种进口药品均没有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没有《进口药品注册证》证号、没有《医药产品注册号》证号,遂将许某店内的药品查封、扣押。

  经天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许某店内所售药品系“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进口的进口”的情形,按假药论。许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但鉴于其一贯表现良好,有自首情节,且销售的药品数量较少,可认定为情节轻微,符合法律规定可免于刑事处罚,遂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检察官提醒,我国刑法意义上的“假药”通常有两种,一种是药品成份与国家规定的标准不符的,另一种是没有取得批准文号的。本案中所说的“假药”属于第二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未经批准销售、进口的,按假药论处。进口药品真假与否,不只看药品本身,还要看有无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

  此外,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海淘药品说明书没有中文标示,给消费者了解药品信息带来困难,可能引起使用不当而影响治疗效果或引发不良反应。市市场监管局药品流通处负责人建议,市民在购药时应根据病情对症下药,不要盲目跟风选择“网红”进口药,选择药品前最好咨询医生或药师。


标签: 进口药品;人民检察院;代购;销售;海外代购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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