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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司机长期将公务用车加油卡给私家车加油,查!
2019年04月03日 10:04:33 来源: 台州晚报 三纪宣

  “8月11日9时加95号汽油396.2元,8月11日16时加92号汽油276.9元,这样混合加油,汽车不会出问题吗?”2018年11月20日,三门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对三门县交通发展集团开展公车私用问题检查,在核对油卡加油记录过程中,组员小王发出了这样的疑问。

  疑问立刻引起了其他组员的注意。“哪有汽油混着加的,而且一天之内多次加油。”组员小邵接过加油记录再次核对了一遍,又发现了更多的问题,“不只这一次,后面还有,9月6日10时加92号汽油306.4元,9月7日8时加95号汽油378.5元。这种加油方式太异常了,里面一定有猫腻。”

  经调查,油卡加油异常的时间发生在2015年,油卡匹配车辆为三门县交通发展集团所有的丰田汉兰达车型,2015年由公司驾驶员郑志华使用。

  为了了解该车的汽油使用情况,调查组又逐一询问了该车的其他驾驶员。“我以前开这辆车的时候都是加95号汽油的”、“汽油混加容易对发动机造成损害,有点常识的驾驶员都不会这样加油的”……随着证据链的完善,调查组对该案件有了初步判断。

  考虑到郑志华可能对不同标号的汽油是否可以混合使用进行辩解,调查组又收集了该车的行驶轨迹、用车记录、里程补贴等信息,并与加油情况进行了比对。在收集到充足的证据后,调查组决定直接找郑志华谈话。

  “一天之内用完一缸汽油?而且是在没有出县城的情况下,你作何解释?”

  “可能当时检查道路工程,在县内来回跑,所以耗油量比较大吧。”郑志华一开始显得比较从容。

  “那请你再解释一下该车使用的油卡为什么会出现95号和92号汽油混加的情况?”

  “因为……可能当时加油站刚好没有95号汽油了,我就加了92号汽油……我觉得这是很正常的加油方式。”郑志华辩解道。

  “其他驾驶员都认为汽油不能混合使用,只有你说可以。”小邵拿出郑志华2015年的行驶公里补贴统计表,“你加的油,远远超过这辆车的行驶距离,这又是什么原因?还有,2015年11月22日,这张加油卡在城西加油站加了300元的92号汽油,但是天网工程车辆轨迹显示当天没有行车记录,难道你是用油桶加的油吗?”

  “我……”郑志华一时间回答不上来,眉头紧紧皱起。良久,他说道:“我能抽支烟吗?”

  “可以,希望你好好想想,不要欺骗组织,也不要欺骗自己。”

  伴随着烟雾的吞吐,郑志华长长出了一口气,好像放下了千金重担一样:“我错了,我不该用单位的油卡给自己的私车加油……”

  经调查组查实,郑志华在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担任三门县交通发展集团驾驶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长期将公务用车加油卡携带在身上,先后利用该油卡为私家车加油4812元。2019年1月25日,郑志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全部违纪所得。

标签: 汽油;加油;三门县 责任编辑: 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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